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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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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干部纪律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乡村干部有事必须持请假条,先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交接工作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登记方可离开,假期满后按时销假,超假或不按时销假,均按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

3、乡村干部集中活动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4、在落实重点工作期间不安排双休日。

5、出勤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年终一并考核。

二、干部作风

1、干职工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常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干职工必须认真协助村支部、村委会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工作。认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接待来访群众,化解群众矛盾,维护一方稳定。

3、乡村干部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吃透村情、社情、民情,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干职工不得在村社索要吃喝,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赌博活动。

5、乡村干部下队要注意工作方法,树立工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6、干职工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群众及时提供法律、科技、信息等服务。

7、干职工在认真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完成乡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其它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村干部主要考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和乡政府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内容为准,乡包村干部按所包村经济责任书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考核,内务组干部由主管内务的领导负责考核。

(二)考核办法。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分阶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局或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四.奖惩措施

1.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乡党委政府分阶段对各村及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目标任务,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完成各项工作不力的乡村干部乡党委、政府要分阶段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待岗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