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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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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创新管理机制。责、权、利均衡协调的经营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完善考核办法,实现优质高效、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县城卫生管理服务体系,为不断提升县城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新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要求

1将城区东西大街、南北滨河路、车站路等路段内的道路、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车辆的使用维修、环卫工人的管理实行承包制。

清扫保洁路段具体为:东西大街、南滨河路、北滨河路、洛城东路、洛城西路、车站路、新昌路、文化路、公园路、一中巷、紫荆巷、卫生巷、供电巷、邮政巷、政府巷、三中巷等16条道路。清扫范围包括路段内所有的人行道、上洛河桥、中天桥、北桥、紫荆桥、何马桥、南河桥等6座桥梁路面。

2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所有费用。实行自负盈亏,每季按比例拨付。余额自留不上缴,超出部分自负。环卫工人人身安全、垃圾车辆事故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局概不承担。

3撤销城区街道内所有垃圾桶。垃圾实行有偿清运,按照垃圾量配发到城区各单位、学校和住宅小区。按桶收取清运费,费用由承包人保管,用于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4街道清扫保洁时间和质量、垃圾清运等要严格按照《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庄政办发〔〕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如不能按时清扫保洁的由环卫工人代为清扫,局内协助与各门店签订责任书。并按照门店前面积,收取清扫费,费用由承包人保管,用于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5对指定的临时垃圾堆放点。承包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倾倒。

6门前“三包”和城区内所有公厕。公厕要及时打扫,由环卫处具体负责。经常保持,节约用电用水。继续实行免费服务,每个公厕确定一名管理人员,月工资400元。环卫处要根据路段、季节、使用率等情况,分别限定各个公厕月用水量、月用电量,并负责考核,超出部分由管理人员按照当时价格标准垫付。

三、人员管理

1环卫处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承包人专抓专管并协调处理垃圾车辆司机、环卫工人的管理工作。工会主席、环卫处副主任督促检查。

2承包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或有病要自行调节并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参加局内或环卫方面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确保环卫有人负责。

3移交给承包人的垃圾车辆、垃圾桶、垃圾斗、果皮箱、承包人有保管义务。要照价赔偿。丢失或损失。

4垃圾车辆司机和环卫工人的考勤由承包人负责。要坚决辞退。如有严重失职。

5公厕管理人员的考勤及工作由环卫处负责。要坚决辞退。如有严重失职。

四、考核情况

一)考核标准

1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清扫时间内清扫结束。

2保洁时间内。没有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垃圾。

3能够及时清倒垃圾。没有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4清运的垃圾清倒在指定的地点。造成污染,不随意焚烧垃圾。

5每逢节日、重大活动、各种检查等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圆满完成任务,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局要求执行。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日清扫、周检查、月考核、半年通报、年终兑现的办法。

2考核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工会主席、执法大队副队长、环卫处副主任组成。

3督查组考核环卫处及承包人工作。环卫处及承包人负责考核垃圾清运车辆人员、环卫工人及公厕管理人员的工作。

4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6079分为合格,80100分为优良.59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奖励,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罚100元,奖励纳入年终局内综合奖励,处罚金额在承包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