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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视频会议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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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视频会议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视频会议室管理,确保其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视频会议室是召开视频会议的重要场所,各乡镇必须确定视频会议室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严禁其他人员动用视频设备。乡镇视频管理人员实行乡镇、县政府办公室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各乡镇要保证视频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应选调懂业务的人员接替,并将新换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各乡镇要加强对视频会议室管理员的管理,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电话。要严格按主会场通知时间开关机,做到随叫随到,不得因任何借口拖延开关机时间。

第四条视频会议进行中,除应及时关闭分会场话筒外,不得对设备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如出现断电、掉线、画面不清晰、声音不清楚等问题要及时与主会场电话联系。

第五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视频会议的技术规程操作,保证视频会议室设备的固定性,不得随意挪动、插拔包括电视机在内的任何设备,如确有移动,要及时与主会场进行联通测试。

第六条各乡镇要加强视频会议室安全管理,爱护视频设备,保证设备使用电压稳定、会议室光线充足、整洁干净。如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由各乡镇自行购置新设备。

第七条视频会议进行期间,各乡镇参会人员不得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

第八条各乡镇如违反本办法,造成视频会议延误、缺席会议的,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全县;连续两次以上造成视频会议延误、缺席会议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县。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