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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聚集区招商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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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聚集区招商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1、土地优惠政策

(1)凡符合计子川整体规划要求,入驻工业聚集区的产业项目,由县土地管理部门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2)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涉及到的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或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3)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并达产达标后,由县财政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县级收益部分100%予以返还。

2、财税扶持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在计子川工业聚集区新建工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三减三”政策,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类的各类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继续按15%的税率标准执行。

(2)增值税优惠政策。入区企业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增值税县级收入部分前三年按100%予以返还,后三年按50%予以返还。

(3)营业税优惠政策。入区企业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营业税县级收入部分前三年按50%予以返还,后三年按30%予以返还。

(4)财政贴息。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工业企业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扶贫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使用银行贷款时,可申请财政贴息。

(5)基金扶持。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企业,符合市、县工业发展基金扶持范围的,由县经委、财政部门优先按规定程序列项支持。

(6)奖励政策。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企业,经财税部门认定,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县上的表彰奖励,5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2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

3、保障服务政策

(1)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企业,由县委、政府统一组织成立协调服务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制度,实行“一站式”帮办服务。在签订有效协议后,入区企业的报批手续由相关部门在15日内负责一次性办结,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企业报批手续凡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予以免收,由政府实行挂牌保护。

(3)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企业,由政府保证“四通”:通路、通电、通水、通信息。

(4)凡入驻计子川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对企业在劳务用工方面,可由政府提供基本技能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