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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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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员凭区监察局统一发放出示的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可以对我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人员资格的有效性;执法内容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规范性;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了解和调查有关情况,查询有关文书、材料。

对发现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直接向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监督活动:

(一)应邀参加区人口计生局召开的会议,对本辖区人口计生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应邀参加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参加对区人口计生局执法情况的评议;

(四)对区人口计生局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提出监督意见;

(五)配合区人口计生局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各街道计生办、服务站、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对待、认真听取,并切实抓好改进和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区人口计生局要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帮助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对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回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