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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全程优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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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全程优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力度,改善人口结构,从源头上治理性别比偏高特别是二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实行二胎全程优质服务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区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工作。

第三条严格按程序确定优质服务对象。各街办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申报、公示、登记,实行村主管和专干、街办负责人及专管干部填写意见并签名制度,严格执行持证怀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从发证之日起签订《二胎全程优质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落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同时为每个生育对象建立《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第四条对二胎孕情实行定期上报制度。每月10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办上报本村(社区)二胎生育孕情,街办每月填写《区二胎优质服务登记表》。每年4月5—10日、10月5—10日将半年、全年工作进行汇总上报区人口计生局,以便统一管理,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第五条实行包干管理服务,落实各级责任人。对当年二胎持证生育对象由街办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和村(社区)专干、中心户长建立二级分片包干优质服务到人的管理服务责任制,由街办计生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服务站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和村(社区)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与二胎孕妇签定孕期全程跟踪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街道计生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职责

1、从已婚育龄妇女领取二孩生育证起,及时与孕产夫妇签订《责任书》,同时为每名生育对象建立《工作手册》,落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对全程优质服务的对象进行重点提示和说明,并进行集中培训。每次全程优质服务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签字。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遗传与优生、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生殖健康等相关知识,宣传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引导育龄群众守法生育、科学生育。

3、从申请二胎夫妇领证之日起到怀孕后,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至少每月走访生育对象一次,怀孕后每月至少走访两次。及时掌握孕妇思想动态和外出去向,对常年外出的生育对象要索取“三查”证明,并与其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孕情发展情况。若发现有人为选择性别、溺弃女婴或孩子出生后去向不明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使其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同时认真填写访视记录。

4、落实定点分娩医院,确保全程优质服务对象母婴安全。

5、严格执行二胎终止妊娠申报审批制度。生育二胎孕妇因医学原因需要人流、引产的,需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及时上报审批,审批后要立即送达孕妇本人,以便医疗单位及时实施手术。孕妇因不可抗力造成人流和引产的,应及时报区人口计生局,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否则按私自人流、引产对待。

6、孕产妇生育后三个月内,督促其到具有执业资格的医院、区计生服务站或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实施长效节育措施。

第七条街道计生服务站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职责

1、积极做好生殖保健工作。

2、搞好遗传与优生、孕期保健知识讲座和宣传工作。

3、根据孕产妇的需求,为其推荐科学合理的孕期营养搭配方案。

4、开展婚育咨询服务,积极协助孕产妇解决疑难问题。

5、热情为孕产妇进行孕期各项检查,或根据孕产妇需要进行上门服务,并填写好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

6、做好有遗传病史孕产妇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她们积极参与新生儿筛查,不断提高新生儿的素质。

第八条村(社区)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职责

1、负责生育指标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做到指标到人,张榜公布。

2、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积极组织有生育指标已婚育龄夫妇参加孕情检查,督促已生育的夫妇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每月对全程优质服务对象至少走访两次,并填写访视记录。

4、组织、督促孕妇按时参加街道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

5、了解掌握孕产妇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矛盾和问题的疏导化解工作,对重大和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九条二胎孕产妇权利

1、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2、享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培训的权利;

3、享有获得孕产期间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4、享有获得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规章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权利;

5、享有不论生男生女均应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尊重和善待的权利;

第十条二胎孕产妇义务

1、在领取二胎生育证的同时,签定《二胎跟踪全程优质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2、积极参加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活动;

3、按时接受孕前、孕期检查。怀孕3个月内进行孕情检查,怀孕4-5个月接受一次产前诊断,怀孕6-7个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8个月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怀孕9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

4、二胎孕产妇应到定点分娩医院分娩;

5、分娩后三个月内主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二胎只给一次生育机会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私自人流、引产对待,取消其生育资格没收《二孩生育证》,不再给其二胎生育机会。

1、二胎孕妇私自人流、引产。

2、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人流、引产,不及时通知跟踪责任人,延误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

3、因医学原因需人流、引产但没有上报区人口计生局或区计生服务站审批。

第十二条考核与奖惩

1、加大对街办二胎孕情全程优质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将性别比升降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落实奖罚责任。对二胎性别比持续上升的街办,年终考核不列入一等奖。

2、被服务对象二胎生育正常分娩,孕期未出现不正当理由孕情消失,且在分娩后三个月内实施了长效节育措施,说明优质服务成功。每优质服务成功一例,一次性奖励300元。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奖金直补发放到优质服务责任人手中,严禁虚报、冒领、挪用,奖金发放表一式两份,街办存一份,上报去人口计生局一份。如因优质服务责任人工作不扎实、服务不到位,致使二胎生育对象随意走离不知去向而造成优质服务缺位,或者有意包庇被优质服务对象,造成中途终止妊娠或有溺弃女婴现象发生情节严重的,由街道计生办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3、对优质服务成功的实行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

第十三条全程服务成功后,村(社区)需建立如下资料:

1、对每例服务对象填写完整的《工作手册》;

2、与服务对象签订的《责任书》一份;

3、分娩医院出具的二孩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4、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

5、二胎优质服务对象花名册;

第十四条全程服务成功后,街道计生办需建立如下资料:

1、《二胎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与服务对象签订的《责任书》二份;

3、二胎优质服务对象花名册及区二胎优质服务登记表;

4、填写《区二胎优质服务统计汇总表》、《市二胎全程优质服务统计表》。

5、二胎优质服务责任人奖金发放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