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党政督查考核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第一条适用范围。承担重要领导批示与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新闻报刊涉及负面报道的查处回复以及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等工作任务的各街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核”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公正,结果客观准确。
第三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督查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研究解决考核中的重要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和督查室主任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指标。分为工作任务和队伍建设两部分:
(一)工作任务
1、重要领导批示与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做到行动迅速、办理认真、情况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对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强化沟通协调,提前说明原因,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许可时限内报告结果。
2、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的分解落实。各责任单位是完成任务的工作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落实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每季度进行两次通报,通报内容分材料报送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对承担任务且未按时上报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每次扣1分。
3、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反馈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要强化沟通协调,提前说明原因,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许可时限内报告最终落实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每月进行通报,对承担任务且按时上报并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每次加1分。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将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办理落实效果明显,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的满意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每年度10月份实行集中考核,对办理效果不佳的酌情减分。
5、有关报刊涉及负面报道的查处回复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的办理。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查处反映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年终实行统一考核,办理查处整改效果不佳的酌情减分。
6、督查信息报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编写和报送督查工作信息,每年上报督查信息专报不少于4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统一考核,少报1期扣2分,多报1期加1分。
(二)队伍建设
1、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制度,使督查工作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网络化管理模式。同时,强化措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保障支持有力。各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支持督查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督查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同时,对督查干部要在生活上多照顾,工作上压担子,政治上多关心。
第五条方法步骤。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考评和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填写《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并附说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对照《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进行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自评、考评情况,并进行加权计算,提出综合评议初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加权计算。对创造性开展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区级以上(含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区政府办公室)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对督查信息专报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充分肯定的,每次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对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在综合得分中扣1—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第七条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