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干部任前法规考试管理办法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干部任前法规考试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干部任前法规考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宝市纪发[]7号),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的时间:在干部任命使用前进行。

二、考试的对象:拟提拔或转任为正科级、副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区委组织部提供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区纪委下发廉政考试通知。·

四、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党内廉政法规

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

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

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业)方面的规定;

5、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6、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

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

3、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

4、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按照以上考试范围,市任前考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统一的学习参考资料。

五、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提任科级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级各部门、人民团体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廉政法规考试,由各乡镇街、部门(相关团体)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每次考试情况报区任前考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纪委建立县(区)廉政法规考试题库。区廉政法规考试时,提前2天到市纪委抽取试题,每次考卷在电脑上随机抽取组成。试题抽取后,实行严格的保密规定,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将考试情况及时报市纪委备案。

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资格条件确定监考人员和阅卷人员,同时制定监考人员纪律、阅卷办法等规定,保证廉政法规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

八、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合格,闭卷60分合格。

九、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十、任前公示期内考试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规定(陕纪发[]5号),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区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十一、加强对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区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抽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各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