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党政信息网站信息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网站信息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信息是指在政府信息网上对外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这些信息是指:
1、县情、各乡镇各部门基本情况、职责、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
2、对外的政府行为的公示、公告、通告、通知;
3、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4、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以及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情况的稿件、图片等;
5、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便民服务信息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文件等其他政务信息;
6、廉政公示方面的有关信息;
7、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无密级的政策措施、政府工作动态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同公众和企业关系密切的部门业务数据也应逐步上网,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上传的政务信息必须遵循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采集
第二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政府信息网站所设栏目,定期报送信息,由县信息化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核稿、上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采编和报送信息并保持与县信息化办公室经常联系。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县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信息采集的基本分工:
1、县政府信息网设立的“视频新闻栏目”,信息内容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视频新闻每3天报送一次,以便政府网站与电视台播出时间保持同步。
2、县政府信息网设立的“部门网站”和“乡镇网站”上的信息内容,由部门和乡镇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县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
3、政府服务栏目中的政府文件、政府公示公告、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政务信息、县级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等内容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提供;该栏目中的政策法规内容由县法制办负责提供。
4、招商引资栏目信息由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民俗园管委会、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经贸局、乡企局负责提供。
5、旅游栏目信息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提供。
6、企业服务栏目信息由县乡企局、经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同时可在网上企业供求信息。
7、突破蔡家坡栏目由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主办,与政府信息网直接链接。
8、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省、市、县统计数据公告、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信息。
9、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提供经济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体制改革及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信息。
1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方面信息。
11、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产供求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信息。
12、县人劳局负责提供人才交流、劳务市场、医疗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信息。
13、县计生局负责提供计生服务方面的相关信息。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开发应用、土地征用审批程序以及公告等方面的信息。
15、县科技局、林业局、乡企局、经贸局负责提供科技进步、绿色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16、组织、人事方面需要在网上公示公告的内容,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县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
17、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县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会议通知负责采集文字、图片等信息,并在网站上。
18、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根据本乡镇和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对涉及全局性的信息及时通过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信息化办公室。
第四条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求内容全面,情况真实,文字简练,注重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每周至少报送一条信息。需要公开的文件在正式发文当日必须报送,以便及时上网公布。
第五条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采集的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由县信息化办公室。同时,县信息化办公室可设定模块,统一制定编辑权限,交由相应栏目主办部门远程后台编辑,县信息化办公室。
三信息编辑
第六条县政务信息网所设立的栏目实行信息编辑三级审查制度,由县信息化办公室设立栏目编辑、网站主编和网站总编,对上网信息进行编辑。栏目编辑由县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网站主编由县信息化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网站总编由县信息化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编辑程序为:
1、栏目编辑人员按照栏目要求,根据信息来源对信息进行编辑,并注明信息采集日期、信息来源渠道(摘编信息要标明作者)、信息拟时间、栏目、信息采集人等。拟的信息及时送网站主编;
2、网站主编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信息进行编辑审查并及时送网站总编;
3、网站总编对拟信息进行最终编辑审核。
四信息
第七条政务网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上网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涉及机密。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2、上网信息目前对外是否适宜;
3、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4、上网信息是否涉及敏感问题。
第九条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信息化办公室主办和各单位协办。政府信息网站栏目的信息主要采取从信息源中摘编和自主制作两种形式。上网信息经县信息化办公室编辑、审核批准后及时。的信息要备份并归入数据库管理。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的网站栏目按照“谁、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上网的全部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对县政府信息网的政府服务栏目中的政府文件、政府公告、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栏目,以及涉及省、市、县领导,重大事件、自然灾害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信息,县信息化办公室编辑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县政府信息网站建立审核检查制度,定时检查,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对一旦发现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情形的信息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告。信息的内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产生不良后果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政府信息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十四条对不按要求为政府信息网站提供信息和进行信息更新维护的部门和单位,县信息化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信息或造成失密、泄密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县信息化办公室确定专人逐条登记,每月将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比,并在内网上予以通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单位予以加分,对不及时报送的单位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