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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抓环境、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下大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反面典型,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这次优化发展环境活动重点是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
履职能力,核心是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具体有五方面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激励发展的政策环境。
1、巩固拓展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各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约束审批权力,切实解决乱用、滥用审批权的问题;运用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各办事处各部门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备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3、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图、监督投诉方式等。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4、不断加强效能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建立和实行领办帮办、特事特办、联合办理、全程服务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
5、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执法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标准,严格控制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原则上取法定区间下限;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由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有轻微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再进行处罚。(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6、改善司法办案环境。司法系统要公开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全面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追究制,最大限度提高司法效率。对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合同纠纷,要快审快结快执行;慎重使用传唤企业负责人、冻结帐户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反映的此类问题要限期结案。(区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7、严格控制涉企检查。要严格执行“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提前制定工作计划,报分管区级领导和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在区企业减负办备案,方可检查。坚决杜绝多头检查和重复处罚。严禁以处罚为目的的乱检查、以罚代管等行为。(区减负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8、坚决制止公路“三乱”。除经省级批准的各类站点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卡拦车,强行检查、收费和罚款。(区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三)规范收费行为,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9、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涉企收费如果有幅度的,凡属于区财政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下限的,一般按下限执行。执收执罚人员要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执法证件,讲明收费处罚依据,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区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10、简化企业年检事项。严禁在企业年检时搭车收费、摊派等行为。有关会员费、咨询费等费用的收取,由有关协会、中介组织确定,和得作为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提条件强行收取。(区减负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11、规范学会、协会等中介机构收费。各类学会、协会的人员、经费等必须与行政事业单位分开,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不得强行收取会费或其它费用。(区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12、严格控件涉企培训。凡行政事业单位、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涉企培训,必须先向区优化办申报,经批准后才可举办。对企业员工的资格类培训,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按照自愿原则,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培训,亲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13、认真清理各类涉企评比、达标活动。除中、省、市批准以外,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或拉赞助。
14、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到监测点企业检查必须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涉企检查登记表》。区纠风办将对监测点企业上报的《涉企检查登记表》进行汇总整理,对监测点反映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12—14项工作由区优化办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四)整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5、认真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点制度。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分别联系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联系点,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落实)
16、严厉打击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聚众到企业无理取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依法、迅速予以打击。对侵犯企业经营者权益的,特别是对故意伤害、绑架、勒索企业经营者,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提成费”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给企业经营者带来损失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者予以严肃处理。(区政法委牵头落实。)
17、大力整治治安环境。加大对辖区企业周边和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实行警企联防、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并做到快速出警,迅速化解矛盾。(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18、积极排查化解企业周边矛盾纠纷。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环境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区招商局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营造和谐奋进的人文环境
19、强化纪律监查。一是加大对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纪律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等制度的监督落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加大对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开展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三是加大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各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查处此类典型案件。(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落实。)
20、强化群众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重点企业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召开优化发展环境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举办优化发展环境违纪违法视频线索有奖举报活动。凡举报的视频线索被查实的,给予50-200元奖励。(区纠风办、区监察局牵头落实。)
21、强化责任追究。各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行政一把手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切实负起责任,广泛发动、深入谋划、精心组织,把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切实抓紧抓实。要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要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切实把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督导落实、查办典型案件、建立长效机制贯穿工作始终,确保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加强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制度规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我区经济发展优势。对各部门及干部职工中好的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剖反面典型,引导大家对照反思,吸取教训,营造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活动督导,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闭环效应,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10日前就承担的牵头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