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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中发[]9号),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防止审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不断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点”,是指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管理工作以及日常交往中,不按或未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程序办事,有可能发生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第三条抓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①教育为主的原则。全体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依法从政及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②预防为主的原则。用建设性思维,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审计工作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审计组廉政责任若干规定(即:“十二不准”)的纪律规定为要求,以提高审计质量和廉洁审计为目的,不断增强自身免疫能力,打造一支依法、高效、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
③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结合任务,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预先制定防控措施,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教育、预防、控制、惩治并举。
④逐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审计质量优秀、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形象优秀。
第二章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
第四条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方面
1.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虽提交会议研究,但未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以及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随意变更等问题。
2.重要事项不及时、不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中越位、越权、失职、渎职或公事私办、私事公办导致管理不力、行为失范、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在审计定性处理中为被审计单位说情,或利用职权干预审计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
4.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或家属子女承揽业务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二)审计执法方面
1.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审计、不按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实施审计、搞人情拉关系,对已发现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
2.审计过程中遗漏重大违纪问题或对主要事实表述不清楚,法律、法规、规章运用不准确,不按规定核实相关审计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进行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等。
3.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在招聘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未经集体研究,擅自确定助审单位或个人等行为。
(三)财物管理方面
1.在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时不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操作,不按规定和程序对所采购的工程设备、物资器材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随意出具验收报告。
2.物资采购、验收、付款、入库未实行专人管理,物品使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登记、发放,废旧物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报废手续随意进行处置。
3.违反财经纪律规定,收入不入账,搞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或虚报收支做假账,资金使用不按财务规定报销审批。
4.公用经费使用、支出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晰,手续不齐备。
(四)个人遵守纪律方面
1.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或报告不真实。
2.未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十二不准”等纪律规定执行,思想麻痹大意,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宴请或其他消费。
3.党员、干部以各种不正当理由为借口,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游离于组织之外。
4.其他违反纪律、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可能造成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三章廉政风险点的防控重点
第五条廉政风险点的预防及控制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
1.重点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局办公室人员;
2.关键岗位:主管人、财、物分配处置和审计调查、定性处理、执行督查等工作岗位。
(二)重点事项及环节
干部职务变动、工作调整、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入学(出国)、购房(装修)、购车、乔迁新居等。
(三)重点时期
重大节日、重要人事调整、项目审计期间、重大审计项目定性处理、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工程建设及其它重要经济活动等。
第四章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方法
第六条廉政风险点的教育预防
以审计业务人员和负责人、财、物管理的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教育格局。突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价值观”及“风正气顺干事业,履职尽责树形象”等系列教育,从源头抓预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提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正当利益诱惑的能力。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
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纪政纪和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为重点,运用正反典型案例,大力开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廉洁自律,抵制以权谋私”等党性、党纪教育及警示教育,全面践行依法审计、高效审计、廉洁审计理念。
(二)加强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
把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作为廉政风险点教育预防的重中之重,着重抓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及正反面典型教育,强化依法按章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奉献求作为、自律谋发展的观念,自觉筑牢思想防火墙,确保守得住操守,经得住诱惑,重要环节不失控,重要人员不出事。
第七条廉政风险点的防范、控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二)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坚持对每个审计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坚持深入每个项目审计现场督促落实审计纪律;坚持每季度对审计人员进行一次执行审计纪律的教育;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分析检查。
(四)认真落实审计公示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被审计单位。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五)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主动听取特约审计员、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六)严格执行定计划、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限,全面执行审计组长、专(兼)职复核、主管局长、局长逐级复核制度。
(七)强化廉洁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审计执法、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
(八)实行监督考核的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挂钩。逐步把廉政风险点管理延伸到各个工作岗位,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努力构建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第五章廉政风险防控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廉政风险点的分析、预防、控制实行统一领导,每季度对局机关和行业中带有共性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审计组长、主管局长负责本审计组和分管审计组廉政风险点的分析、预防、控制的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或问题倾向的人或事,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纠错整改,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一条对因贯彻执行本办法不力,导致发生不廉政风险行为的人和事,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外,并将视情节轻重实行问责。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