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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车辆管理,在保证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节约开支,确保安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用途
车辆统一由各单位办公室和急诊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油料、维修和行政用车的管理,急诊科负责救护车辆的管理,主要用途如下:
(一)主要供急诊科开展急救工作使用。
(二)主要供运送出院病人、运送医疗废物、血站取血和行政公务使用。
(三)主要供院领导办理公务和接送专家使用。
(四)主要供对外联系业务使用。
二、车辆的管理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设立公务用车派遣制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容清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八)领导自己驾驶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驾驶员的管理
(二)各单位驾驶员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后,应在2分钟内出车,并按照指定路线和地点行车。
(三)所有车辆平时必须停放在院内,因私自外出或车辆停放在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司机承担。任何职工不准私自动用车辆,违者对用车人和驾驶员分别罚款100-200元。
(四)驾驶员上班期间严禁酗酒,违者罚款100-200元,违纪两次停职检查,违纪三次调离岗位待岗。若因酗酒或严重疏忽造成车辆损坏者,按所负责任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五)驾驶员应搞好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杜绝冷、硬、顶现象。
(六)驾驶员应24小时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遇紧急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来院。
(七)各单位领导一律不许私自动用车辆。
四、维修与用油管理
(一)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正常保养和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不得影响和延误出车。
(二)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挪用。
(三)每次出车后应及时打扫车内卫生,保持车内清洁。
(四)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写出维修计划和预算,由院领导审批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