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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转发欠缴税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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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转发欠缴税金管理办法

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现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地税发〔〕1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税务所要组织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加强欠税管理工作对提高我局税收征管质量和缓解税收任务压力、确保全年税收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欠税清理工作,摸清欠税底子,建立健全欠税台账,加大清欠力度,杜绝新欠的发生。

二、10月份,分局将在全局开展一次欠税专项清理工作,各税务所要严格按照欠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的申报资料、税务检查资料以及中介机构鉴证结论等资料,对欠税进行确认和核算,于10月底前建立健全分户《欠税登记台账》(即欠税登记台账(一)、(二)、(三)),并于11月5日前上报分局征管科。对纳税人申报未缴形成的欠税,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不分户登记欠税台账(一)和欠税登记台账(三),但应登记欠税登记台账(二)。

三、各税务所每半年向分局征管科上报欠税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全面分析本税务所欠税的构成分布情况、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监控追缴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提出下期欠税清缴计划等。

四、对欠缴税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按照文件的规定,及时向分局征管科及计财科进行备案。

五、对累计欠税时间超过1年、欠缴税款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各所要列入监控重点,税收管理员要及时掌握欠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并采取措施催缴或追缴。

六、各税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欠税台账的日常登记工作,所长对本所欠税台账的登记工作负有监督的责任。

七、欠税台账登记情况、追缴欠税执行情况以及欠税增长情况将纳入分局“三级动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