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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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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维护财经纪律、加强我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系

村财务在不改变存资金所有权、使用和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由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各个行政村分别设立银行账户、并分别建立账簿、分别核算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服务中心和村双方印签共同管理。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二、管理内容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内容包括:村集体直接经营收入;对外投资分利收入;集体企业、土地、机井、塘库、果园和固定资产的出租费,承包款收入;国家支农专项资金拨付到村的部分;有关单位拨给补贴收入;以工补农款和村集体资金融通的收益及应归村集体的所有其他收入。

三、管理方式

1、集中、统一建账、开户。

各行政村不再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现金的代收代付工作。有服务中心为各个村分别统一建账、统一在银行开户。

2、实行定期报账制度。

各村报账员对本村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持经办人签署事由的原始凭证,经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审批后于3日内到中心报账,对1000元以上的收支应在审批后5日内报账。上月财务未清的村,本月停止办理。

3、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财务服务中心根据跟村报账员提供的已经审核过的原始凭证在所属村组下及时处理账务工作,做到记录无误、核算准确、账证、账款、账账、账表、账实达到物相符。

4、实行定期财务公开制度。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必须认真编制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印制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明细表”,及时进行财务公开。

各村报账员必须在季度末在各村公布季度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上季度末公开的村,本季度支出停止办理。

四、财务审批

村委会必须合理安排集体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和集体理财的审批程序,对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同意,经村主任签字神品;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同意,村主任、村支部书记两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开支。对经济发展较快的村,可以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权限,具体标准由办事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