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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协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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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协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考核评分标准

二、考核方法:

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考核总分设10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组织:

1、考核时间:每年12月份。

2、考核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3、管理员和协管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进行考核,信息员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

4、为使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四、奖惩办法:

1、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协管员和信息员给予续聘。

2、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协管员和信息员,予以解聘。

3、举报违法行为信息对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查处案件有直接帮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4、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正常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事迹突出的;在改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服务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5、对受聘的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利用其身份实施有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声誉、危害社会活动的,将撤销其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