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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县推进“三年强攻工业”战略、实现三年翻番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回归“稳健”的第一年,因此,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优化信贷结构,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生产总值72.5亿元,增长14%。财政总收入达到7.8亿元,增长18.2%;地方财政收入4.8亿元,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5.08亿元,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81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215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20元,增长6.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正确处理货币紧缩与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的矛盾,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全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纵深推进着力打造“经济发展强县、宜居宜业新县、文化旅游大县、和谐平安名县”,打造幸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加快都市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做好县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按照稳健货币政策“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努力保持全县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力争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全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不低于5亿元。
三、工作措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确保稳健货币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传导,也要结合的实际,灵活应对、趋利避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措施到位,宣传、解释好稳健货币政策。
对于货币政策的调整,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必须通过电视广告、宣传牌等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民众间的沟通交流,宣传解释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稳健货币政策的认知度,进一步形成强势贯彻好、执行好政策的氛围,形成社会共识。同时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制定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跟进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有效配置金融信贷资源,保持信贷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有效调整好信贷投放结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将优化信贷结构与促进信贷增长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信贷投向,盘活存量,用活增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大对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国五矿、广东广晟两大龙头企业的研发,支持江西广晟、五矿东林二期、江西依路玛发光材料二期等项目建设,推动资源型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打造世界著名的稀土发光材料和绿色照明产业基地。
2、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快创建以稀土产业基地、再生资源利用基地为主的循环经济园区。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贷款、国家重点项目以外新上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3、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大金融扶持水利建设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春耕生产,支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参与土地流转、租赁、承包,走生产加工规模集约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全年涉农贷款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目标的实现。
4、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引导和推动各银行业机构继续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遵循“积极审慎、有保有压、精细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建立实施小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放贷”协调工作机制,合理调整信贷结构,调配信贷计划,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平台,及时满足对具有当地产业优势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提高小企业的信贷比重,确保全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目标的实现,尤其是要支持勤业工业、富丰制衣、广兴科技、五矿东林等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5、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继续做好对就业、就学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探索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小额担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小额担保信用贷款任务。继续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根据学生实际,灵活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县城镇化建设规划安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交通、饮水、通讯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城镇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城镇规模扩大,完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6、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调节。认真落实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新增住房贷款取消所有优惠信贷政策,严禁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规模。年各行、社新增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比上一年度有大幅度下降,严格控制高档消费住宅开发贷款,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把有限的信贷规模用于实体经济。
(三)多措并举,积极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政策扶持、要素倾斜等措施,加快汇森家具、龙钇重稀土上市进程,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前期启动扶持资金,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丰富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手段。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对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全力解决,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务实求新,大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从“三农”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最迫切、最贴近、最适宜在当地培育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推广,积极开展“‘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督促落实《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五方面提高”目标,即:信贷投入方面,力争年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涉林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全部贷款增速,余额和增量贷存比高于上年水平;支付结算方面,力争全县人均持卡量达到0.8张/人,自动存取款机(ATM)0.5台/万人,刷卡终端机(POS)0.6台/万人,刷卡消费交易量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10%;信用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全县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38413份,力争覆盖率达60%;金融产品方面,在巩固和提升原有创新金融产品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年涉农金融机构至少要有1项以上适合“三农”发展特点的创新金融产品;金融宣传方面,建立金融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凡涉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每年必须深入乡村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反假货币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力争使农村居民反假货币知识知晓率达到85%,使全县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和券别结构有明显改善。
(五)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工作中,一定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推介落实项目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推介贷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增加对我县的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认真做好已上报项目的追踪落实工作,争取绝大部分项目及时批复实施。加快对已立项的信贷发放进度,对已立项的项目贷款,要制定工作进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贷款落实到位。
2、深化信贷资质培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成长型企业进行实地辅导,倾听企业呼声,寻求应对之策,主动延伸金融服务,针对企业财务及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帮助企业整章建制,指导企业按财务制度全面真实反映经营年度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对企业逐户辅导,银行锁定客户、优化信贷品种、启动绿色通道、调整审批授信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信贷合作意向和意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培育3家以上原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信贷合作企业。
3、加强银行与担保合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范围,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对担保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在资金供应、利率水平上予以倾斜。积极探索由信用担保机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打包贷款的新型担保模式,探索对抵押物的剩余部分进行再抵押的担保业务。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果园权证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
4、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建立以开发区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积极推介现金管理平台、电子银行、转账电话、银行卡、常年财务顾问、专项财务顾问、代客理财、利率互换、担保类业务等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深化服务内容,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的资金融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满足其资金需要。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推行“延时、限时、引导、上门”等“特色服务”,促进开发区经济区优质客户的快速发展;完善贷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和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使好的企业和项目可以通过资源整合顺利实现上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
5、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和制度及奖励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加大在干部使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集团采购等方面的征信产品使用,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干部使用与个人征信相结合,在提拔任用时,需有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证明。引入和建立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认证制度,尤其要解决企业无法确定信用等级的融资难题。
6、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督促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高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导向效果,尤其是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争取成为全省园区信贷政策传导的楷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
7、搭建政银企沟通协作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次以上政银企合作项目洽谈会和签约仪式,加强银企互动交流和协作,进一步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友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管局、县统计局、县农粮局、县中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州银行支行、邮储银行、农信社、银座村镇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
(二)强化调度。为更好地发挥掌握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由政府牵头,每季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而且将每季一次的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合并一起组织召开,主要是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确保金融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注重协调。一是注意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环保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二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通报相关情况,尤其是在信贷支持中出现问题上,要及时与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反映,便于得到妥善解决等。
(四)奖优罚劣。为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含信用证)、对县域企业的票据融资(含贴现、开立承兑汇票、外汇贸易融资)额度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年终由县政府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当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将财政资金存放、账户设置等与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大小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