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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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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县大道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规范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遏制财务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安排资金以及其他上级拨款,大道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经营项目收益等。

二、资金使用范围:主要使用在大道规划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管理费用支出,包括:

1、大道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办理招投标手续、工程监理等工程前期费用;

2、工程项目建设费用;

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及其他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经费。

三、资金管理: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专款专用,大道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纳入大道建设指挥部专户管理。

四、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工程项目计划:大道规划范围内涉及工程项目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计划,计划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范围、投资规模、项目效益。计划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经指挥部集体研究后确定。

2、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包括勘测、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招标、工程监理等费用。项目前期经费资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可直接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经指挥部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实施。特殊项目可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3、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项目预算造价达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特殊项目可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4、工程项目的管理: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可由指挥部指定县直单位或乡镇政府担任业主单位组织实施,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手续。工程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增减的,增减额占工程预算造价5%以内的,由业主单位书面报请指挥部研究同意;增减额占工程预算造价5%以上的,由业主单位书面报请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准。

五、资金的审批和拨付:县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工程实际进度,填写财政资金直付申请书,由指挥部分管副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呈总指挥同意审批后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