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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改办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实施办法〉的通知》(农改办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
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性,把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具体措施,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义务教育投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规范学校建设
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迁移及学龄人口的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网点的布局。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杜绝新债的产生。
1.严格实行教育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今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学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统一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程序、违规建设的,要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资金筹集和支付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所有工程款票据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承包方材料发票冲抵工程款;严禁任何学校采取垫资、集资、借贷等方式产生新债。
3.严格按照国家或省、市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更改建设内容。新上的项目必须做到有预算、有立项、有经费保障,禁止“小立项、多变更、大决算”的现象出现。
四、加强经费管理
1.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车辆、办公、招待等费用管理,从严控制定额标准。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总额内,超支部分不予列支。
2.加强设备采购管理。自年6月1日起,债务较大、偿债不力的公办学校,一律不得再投资添置大型设备设施。凡确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坚持“必需、量力”的原则,有相应的预算指标和批准手续。对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经批准实行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加强对采购合同条款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对购置的设备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登记入账。
3.对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在“普九”化债期间或化债之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区财政将相应扣回化债补助资金。
五、完善监管机制
1.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区教育局要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财务收支审计,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领用、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借款审批等各项制度,严把资金收支审核关,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实行债务控制领导责任制。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严禁采取由施工单位垫资等手段上项目;严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发放津补贴;严禁因购置设备出现新的债务;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举债建设。凡出现举债建设的,将逐级追究责任,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区教育局要在对全区中小学校债务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务总额、对象、时间、原因、偿还计划、偿还资金来源、实际偿还金额、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事项,掌握各学校欠债的详细情况,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建立债务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新增债务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到位。
4.加强债权清理回收。各公办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财务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债权清理回收小组,对学校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核对、回收,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逐笔清理催收、限期还款,清理回收结果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