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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府决策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务督查的权威性。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由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协调指导,县政府办主任统一管理,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充实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聘任政府办担任过科局级职务的退线同志担任督查专员,协助参与组织政务督查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都要相应成立政务督查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各单位(乡镇)的督查机构,除行使本单位(乡镇)督查职能外,接受县政府督查室的工作指导,承担交办事项,负责情况联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有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的调查核实权,部门工作协调权,单位奖惩建议权。具体职责:一是认真抓好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要采取抓情况反馈、重点调查解剖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运行态势,促进工作平衡发展。二是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牵头组织有关综合管理、执法监督部门依法按章开展管理、整顿、查处活动,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环境,确保中心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认真抓好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查办。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当督查事项涉及几个乡镇或单位时,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努力协调解决问题,决不允许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规范程序,创新方法
政务督查工作一般按照立项分解,检查催办,信息反馈,办结审理,立卷归档五个程序进行。凡需通过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政务督查的事项,必须先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材料送县政府督查室初审立项,经县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方可进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借县政府的名义进行工作督查。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以提高督查实效为目标,不断创新政务督查的方式方法。政务督查除采取电话、发函、会议督办等常规方式外,还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办、上门督办,准确掌握落实的进度。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呈报供领导决策参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督查合力。
四、健全制度,强化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督促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书面报告、跟踪查办、检查通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每项督查件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政务督查事项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由分管负责人牵头落实,对于紧急和重大承办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县政府将分期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领导重视、机构和人员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基础上,重点考核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时效和办理质量),对督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按时完成政务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实的,将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书面检讨或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处理。考核结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五、建设队伍,提升水平
政务督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必须依靠各方面通力协作和督查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才能收到实效。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队伍建设,配好政务督查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必要的督查经费。政务督查人员应列席各级政府部署工作的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工作思路。同时,政务督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敢于坚持原则,扎扎实实工作。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督查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工作规范,把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