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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后勤服务行为,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后勤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身体健康,确保全区教育大局稳定。
二、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1、健全和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落实食堂安全制度、食品卫生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生食堂收费标准(含伙食费、消毒费等)由区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城区(含办事处)、坪区、山区三类统一核价,各校不得超标准收费。
3、学生在食堂就餐应采取自愿原则,不准强制就餐。
4、食堂设施设备要求
①各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应根据学生用餐需求办好学生食堂。城区及办事处学校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办。各农村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取得《卫生许可证》。
②食堂应有安全卫生的仓贮、原料处理、加工、销售及就餐场地(1.5平方米/生),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③主、副食品库房应相对独立,厨房的粗加工间、操作间、消毒池、清洗池、存放生熟菜的冰柜等均需合理布局且有明显标识。
④食堂应时时保持整洁,各种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消好毒并有序摆放。
5、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①食堂聘用从业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聘用人员要求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食堂从业人员上岗须持《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如有不宜从事熟食加工相关疾病的,坚决不
允许参与熟食加工工作。
②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时应着干净、整洁的工作制服,加工熟食应戴口罩;在销售食品时,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不得用手拿取,而应使用清洁、消过毒的工具夹取。
③学校必须与食堂聘请的从业人员签订好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以免产生劳动纠纷。
6、材料采购及保管
①学校应安排专人采购食堂用品,食油、肉类、大米等大宗物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且开具正规票据。学校员工可轮流参与食堂用品的采购及监督。要建好购物台帐,不得随意代购代管。
②学校应尽量采购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QS”标志)的食品,不得使用不合格食品,特别是肉食必须在卫生防疫检验合格的定点屠宰场所采购,严禁“白板肉”进入校园。
③学校食堂的食品必须来源明确(有记载),保管妥当。库存食品应时常进行检验。使用时要遵照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切实保证食品质量。
④食堂食品储存间应有“三防”(防鼠、防蟑、防蝇)设施。
⑤食品原材料(含蔬菜)的储存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堆放。
7、财务核算
①学校食堂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账目要细致真实,做到日清月结。
②合理设置科目。账簿设置分总账、分类账、现金账、实物账共4类。科目设置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利润共8类。物品采购应有票据凭证
,并尽可能地索要正规的票据凭证。
③食堂财务和实物实行逐日登账,按月做账、结算和填写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发现盈亏应及时清算盘点。
④各校通过在教代会或工会中公开选举,成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中校级领导最多只能有1人,教职工代表必须占绝大多数。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食堂财务进行一
次结账清点,并及时向教职工公布。食堂账簿和凭证至少应保存五年。
8、管理与监督
①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校长必须把好关。
②各校要强化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并做好饭菜运送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投毒等事件,确保师生安全。
③各校应加强学生卫生习惯教育,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救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学校食堂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同时还要接受学校工会、教代会的监督。
⑤区教育局审计股、勤管站对各校后勤财务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审计股、勤管站将随时进行抽查。经检查有违规行为的,将据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商店管理办法
1、学校商店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将其悬挂于商店内醒目位置,且每年应按规定参加年检。
2、学校商店只能经营学习用品、矿泉水、冷饮、面包、方便面和熟食,严禁销售麻辣等副食。
3、商店营业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并且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和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营业员工作。
4、营业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掌握必须的卫生安全知识,做到“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和工作服,不准直接用手拿无包装的食品。
5、学校商店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生产或经销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必须验看食品的包装及感官性状是否符合标准,验证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不允许采购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避免采购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学校商店对食品的品名、种类、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要详细做好登记并存档备查。
6、学校商店应保持环境清洁,有专门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废弃物存放于容器内并及时处理,保持容器内外整洁。商店内要保持走道畅通,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7、商店物品应摆放有序,食品与非食品必须分开、分类放置。盛装物品的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物,盛放散装食品的
容器必须有纱布遮盖。需保温存放的食品,必须将其放置于冷藏或冷冻设施中。
8、学校商店应保持通风及照明状况良好,有防鼠、防蟑、防蝇、防盗、防霉变设施,门窗结构必须坚固、平滑、不变形,必要时应加装纱门、纱窗等。
9、学校商店对内承包要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承包时间最长为一年。商店承包人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
(三)学校后勤准入管理办法
1、对所有进入学校的食品、用品包括校服、桶装纯净水、直饮水设备、餐具消毒等,在商家主动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均实行市场准入制。各种食品、用品的采购价格在学校申请、勤管站审查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2、凡进入学校的大宗食品(如大米、食油、肉类等)、用品,各经销商除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外,还必须接受区教育局勤管站的各项考察(如资质、商品质量、卫生、价格、服务水平等)。经考察合格的经销商,由区教育局统一下发准入通知,作为学校准入的资格凭证。各校在采购时,只能与拥有准入资格的商家联系。
3、学校与经销商签订的食品、用品采购合同必须报勤管站审批,采购合同必须一年一签。
4、学生定购校服必须采取自愿原则,一年级新生每人最多四套(两套夏秋装、两套冬装),毕业班学生不准统一购买。其他年级视学生成长情况和校服损坏情况决定。
5、提倡学校使用直饮水设备,具体事宜可与勤管站联系。
6、各准入经销商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未经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批,经销商品的价格不得随意上调。
7、勤管站要加强对准入经销商的管理,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将考核情况及时公开并整理存档,为下一年度发放准入通知提供依据。对经销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经销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相关要求
1、各校要成立后勤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抓。
2、各校要因校制宜,制定、完善后勤管理相关制度,如学校饮食卫生制度、食(用)具洗涤消毒和保养制度、采购制度、保管制度、学校商店管理制度、学校锅炉房安全生产制度等,装订成册后存档,要求上墙的必须上墙。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含协力技校)及公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