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涉农项目资金综治管理办法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涉农项目资金综治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涉农项目资金综治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农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扶持、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为平台,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建立涉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集中投入。整合的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支持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支撑带动作用大的主导产业;同时,按照产业链条建设要求,优化投资项目的结构,促使产业各环节成龙配套。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益。按照涉农资金“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专款专用,将存量调整与增量调整相结合,通过创新投资方式方法,提高投资效益。

(三)全程管理、把握重点。项目是资金载体,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要从项目的立项效益评估入手,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加大“立项效益评估”和“竣工绩效评价”两个薄弱环节管理力度。

(四)农民为主、政府补助。产业发展投入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给予一定扶持,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

(五)分别验收、分类考核。对整合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的要求,实行分别验收、分类考核。

三、主导产业发展计划制定及审批

(一)编制主体。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是制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基础,直接关系着产业发展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制定主体构成要保持一定的广泛性,由市政府做出统一部署,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集思广益共同制定。资金管理部门抽调人员全程参与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编制方法。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确定整合资金扶持项目以及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要做到全面、科学,产业项目设计要成龙配套,覆盖产业各个环节。项目内容既要考虑种苗供应、基地建设,也要考虑技术服务、道路交通、水利设施,还要考虑龙头企业、市场营销等各方面。

(三)编制程序。1.市政府部署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编制口径。2.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涉农部门,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部署,在确定的项目实施区,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踏勘,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规模、内容并绘制板块示意图。3.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分类汇总拟订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报市政府。4.市政府审核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5.按照市政府要求修改完善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6.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主导产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确定各部门单位优先上报项目类别及金额。7.各部门单位根据整合项目设计的具体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和掌握的资金信息,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上报项目管理

(一)建立会审制度。所有上报涉农项目的文本资料都要报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市财政部门盖章、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上报。

(二)优先上报整合项目。涉农部门上报项目,必须优先上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确定实施的项目。

五、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用途。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主导产业的基地建设种苗补助、配套设施建设补助、龙头企业扶持、技术措施及技术应用补助等支出。

(二)整合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行政事业机构的开支和人员经费,招待费开支,弥补企业亏损,购买交通及通讯工具,其他与涉农资金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范围。主导产业的基地建设种苗补助、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技术措施及技术应用补助,农民是受益人;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限于市级以上与主导产业相关龙头企业。

六、账户资金管理

(一)账户管理。按照“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优势互补”的资金整合原则,纳入年度整合方案的资金,仍为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指标由各部门和市财政局双重记账,存款按现行办法统一管理,不得在银行另设资金账户。

(二)资金调度。市财政局依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分部门建立反映整合项目内容及所需资金规模的台帐,锁定并预留整合项目所需资金,保证整合方案资金落到实处。

(三)物资采购。整合项目需要的大宗物资,由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单位提出名称、品种、数量,供应商和价格由市政府采购办通过招标确定。

(四)资金支付。整合资金不再划拨到部门,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市财政直达项目单位或商品供应商。

1.面向农户项目资金支付。种苗资金受益对象为农户,资金支付按兑付惠农资金的办法办理。一是造册。将种苗发放情况,包括户主姓名、种苗品种、数量、苗木状况(裸苗、营养钵苗)等逐户登录《

木发放情况表》,并由农户签字(盖章);二是公示。将《苗木发放情况表》以组为单位公示7天;三是汇算支付资金。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苗木发放情况表》,汇总计算全市苗木发放情况,依照招标确定的苗木价格确定应支付种苗资金;四是支付资金。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提供的调苗通知单和验收报告,市财政将资金兑现给苗木供应商。

2.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资金预拨制、竣工验收制、资金报账制的规定划拨资金。

资金预拨制。项目审批下达后、完工前,划拨一定比例(非全部)项目资金启动。

竣工验收制。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资金管理部门,对照项目设计要求开展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是否划拨剩余资金的依据之一。

资金报账制。项目单位将项目开支单据提交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划拨剩余资金最终依据。

3.技术服务类项目资金支付。采取审核拨付制拨付资金,即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所需资金。

4.业主补助类项目资金支付。由出资部门、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见证方)与业主签订《项目工作目标合同》,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目标后兑付资金。

移民后扶资金划拨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注意与移民项目规划布局保持衔接。

七、资金划拨依据及程序

(一)划拨资金依据。市财政部门以市政府批准的涉农资金整合年度方案作为划拨整合资金的依据。

(二)预拨启动资金。项目准备工作到位后,市财政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涉农资金整合计划预拨一定比例的资金启动项目,项目达到实施进度再按进度拨款。

(三)竣工验收。整合项目完工后,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等按项目管理现行规定分类分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结论由市

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四)报账审核。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项目开支凭证到市财政局报账审核。

(五)划拨剩余资金。经审核,项目开支与项目内容吻合,资金开支内部手续健全的,项目单位提供开支凭证复印件后,市财政划拨剩余资金,项目开支凭证原件退回到项目单位。项目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开支与项目内容不吻合的,剩余资金待问题整改后划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1个月仍没整改到位的,市财政收回剩余资金由市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六)建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现行管理的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到期及时划拨质量保证金;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不再划拨质量保证金,作为整合资金结余滚存使用。

八、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范围。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单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对项目执行结果、可持续性发展、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资金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三)绩效评价主体。绩效评价由市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涉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考评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制度,绩效评价的优劣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单位重复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限期纠正之外,还采取终止项目,收回项目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格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