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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经镇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村(居)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村(居)在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备案、治安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服务。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检查,督促房东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履行房屋出租相关程序,改善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卫生条件,完善基本生活设施。结合《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城乡环境和违法违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完善水、电、路、卫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明确村(居)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综治中心、村(居)综治室设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纳入综治工作中心(室)合署办公。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综治办负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监督租赁当事人落实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村镇建设办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落实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及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监管;工商所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查处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财政审计办负责将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做好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卫生院负责出租房屋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公共设施督促落实工作;安监办负责出租房屋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土管所负责查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城管中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党政办负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宣传,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效能监督、责任查究。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启动实施价段(3月25日一4月15日)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镇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镇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各村按照市、区、镇里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动员部署。
2、成立组织,落实责任。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杨东光镇长为组长,王良君、蔡幼琴、高安飞为副组长,相关办所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落实村(居)在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帮助指导各村(居)建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3、健全队伍,强化培训。要按照外来务工人员500:1的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等招用办法,及时调整充实一支以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员队伍(简称综管员)。派出所、劳动、计生、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抓紧对综合服务管理员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层。
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依托村(居)、企业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使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一7月15日)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建立每月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适当时候要邀请辖区内企业、房东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共同为开展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2、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排摸登记。各部门要以村(居)和综管员队伍为依托,在积极发动出租房屋房东、业主到村(居)进行主动登记备案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按照分类分层次和“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信息采集、钉牌编号、登记备案,认真排摸出出租房屋隐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对象,有效提高出租房屋备案率、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做证率和人户一致率,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此项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3、适时开展出租房屋隐患处理。派出所、城建、工商、卫生、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适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出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净化房屋租赁市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6日一9月30日)
1、建立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机制。镇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村(居)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重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总成绩,与年终先进评比直接挂钩,促使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2、建立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先纳轨,后规范”的要求,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巩固工作成效。以积极开展“文明安全出租屋(户)”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村(居)和房东、业主管理出租房屋的责任,研究建立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加强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