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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饲政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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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饲政监督管理办法

为抓好我旗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把好畜产品质量关,根据《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作好饲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阿署办传〔2008〕75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饲政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是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按照“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加强对饲料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已成为食品安全生产的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要加强对饲政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促进饲料行业和畜牧业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配备检测设备,加大饲政监管队伍建设力度

根据阿盟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情况,结合我旗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实际需要,配备相关设备,完善检测平台,逐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装备水平。饲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参加区、盟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能够上岗开展工作。旗财政保证饲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饲政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旗农牧业局牵头,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我旗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养殖业基本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户进行随时随机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做到警钟长鸣。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饲料安全的良好氛围

采取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增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饲政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