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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效节水补灌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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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效节水补灌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兴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的运行管理,明晰产权、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责任,更好的发挥工程建设效益,根据《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及《市兴仁综合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分中宁片区和片区,分别由中宁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按照《市兴仁综合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片区骨干供水工程由市水务局组建专管机构兴仁供水管理所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高效节水补灌工程管理范围为兴仁综合供水工程、原香山、兴仁硒砂瓜补灌工程覆盖内的一切供水工程。

第四条兴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的管理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良性运行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实现“以水养水、自负盈亏”的目标。

第五条高效节灌供水设施包括骨干供水设施和田间供水设施。骨干供水设施主要包括泵站、主管道、蓄水池、通讯、主控阀井及其计量设施,产权属国有资产,由兴仁供水管理所管理;田间供水设施主要包括主控阀井计量水表以下至田间的过滤器、主支管道、阀井、给水栓、斗毛管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属集体资产归镇村所有,由镇村管理使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采取专职管理和镇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职管理。兴仁供水管理所负责高效节水补灌工程骨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调水、配水、分水、计量、水费收缴工作。

(二)镇村管理。各受益乡镇成立高效节水补灌工程管理委员会,乡镇书记任主任,主管水利的副乡镇长任副主任,受益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成员。各受益村成立高效节水补灌工程管理小组,村支书任组长,村主任、水管员为成员,负责田间供水工程的管理维护及各村水量的分配、计量、向用水农户收费等工作。

第七条兴仁供水管理所职责

(一)向水源管理单位固海扬水管理处、甘肃兴电扬水管理处及时上报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并积极协调按时调水蓄水,最大限度的满足灌溉需求;

(二)负责骨干供水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上报工程维修计划,积极争取市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负责各乡镇上报用水计划的审核、下达,各交水点水量的交接、向管委会收缴水费及返还;

(四)做好延伸服务工作,协助乡镇、村做好用水计划的编制,管理人员的培训、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水事矛盾的调处。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管理区域内各管理小组的组建、运行、检查及考核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内田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种植结构的安排、水量交接、水量分配、计量、向用水农户收取水费等工作。

(三)及时足额向水管所上缴月度预缴水费;

(四)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会议,制定用水计划,通过“一事一议”议定管理维护费用收取标准,向农户公示水量、水费、水价、财务收支情况;

(五)负责协调跨村的供水关系、协调供用水矛盾,处理好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灌溉秩序,保证上下游均衡受益。

第九条骨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由兴仁水管所承担;田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由镇村承担。

第十条根据“以水定植”原则,兴仁供水管理所依据水源地的供水量、各乡镇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定额,将水量指标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将水量指标分解下达到村,各村将供水指标落实到农户。以乡镇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和月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于每年上报,月度用水计划于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用水计划,用水计划统一上报到各管理泵站,由管理泵站汇总后上报管理所。管理所将用水计划审核后下达到各乡镇各泵站执行。

第十一条供用水严格执行批准的供水计划,严格控制超计划供水,按计划供够水但组织不到位,农民不能适时均衡灌水,责任由镇村负责。

第十二条水价核定,由物价部门和水务部门联合测算骨干供水设施、田间供水设施的综合水价,并明确田间供水水价的标准。

第十三条水量计量以蓄水池下的主控阀井内的计量设施计量数据为依据,水管所和乡镇管水人员签字认可,如对计量数据有疑议,双方均可对计量设施进行校核,校核费用由提出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水费收缴实行按方收费,由水管所和乡镇以主控计量表为交接水点,按月度供水计划预交水费,年底结账、多退少补,水费应全额上缴水管所,再由水管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返还乡镇。

第十五条返还水费由乡镇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管水收费人员工资,维修养护费、办公费等,不足部分由镇村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自行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