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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打、严管、严防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全面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打击重点,对乡镇、街道、社区(村)院落,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的农户房(出租房)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完善监管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和防伪标签管理工作,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销售。要引导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堵塞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渠道,铲除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生存条件。同时,对不符合《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批发、零售企业,要结合经营许可证申报颁证工作,进行重点整治,一经查出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历处罚。
(三)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工业和安监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或电子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
(四)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经营销售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六)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区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七)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经营。
五、职责分工
区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安监、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活动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临时销售点的布设、审查、监管;指导各单位在禁止燃放地点特别是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地区设立禁放标志,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制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露天经营等行为。要严格监管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各临时销售点之间要保证50米的安全距离,并搭棚经营。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工业和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查核发、运输路线确定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除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之外,需提供在区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
区运管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市场监管,发现未加贴防伪标签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生产、流通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三无”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国家明文禁止的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健全“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并按照政府的部署要求,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深入一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坚决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同时,乡镇和街道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发挥村民委员会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做好经常性的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区域、重点村社、重点农户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主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查清产品来源、运输渠道和非法生产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动,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