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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整合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工作,依据《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和《市有线电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文化软实力,着力把广播电视产业培育成我市新的战略产业。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优化广电网络资源配置,增强实力、提高效率,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持续协调发展,为全市数字化建设和“三网(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融合”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
1、统一运营。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络和各区、县(市)有线电视网络均要实行管办分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2、统筹兼顾。统筹谋划广电网络的整合与发展,兼顾有线电视网、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网络及各区、县(市)有线电视网络等各方利益关系;坚持整合与整转同步进行、相互推进,通过网络整合实现规模化,通过整体转换实现数字化。
3、公开、公平、公正。资产评估、股权确定、合资公司设立等均要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网络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全市广电网络统一发展的新格局。坚持高标准进行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强大的高清数字电视立体互动平台、数字城市平台和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搭建各级党委、政府与百姓沟通互动的思想工作平台、信息传输平台和文化服务平台,打造网络城市、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促进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具体目标
1、年底前,完成各区、县(市)有线电视网和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并入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工作;积极推进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并入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工作。
2、确保基本实现各县(市)城区及呼兰、阿城区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2013年完成全市各乡(镇)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村(屯)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关断模拟信号。
三、整合范围和模式
(一)整合范围
1、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络。
2、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台)直接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络。
3、各乡(镇)、村(屯)的有线电视网。
(二)整合模式
1、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按照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和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市国有企业办有线电视网并入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网络整合的市、区属国有企业与元申广电签订并网协议,其有线电视网占有使用的资产通过协议移交、无偿划转等方式交至元申广电管理。市、区属事业单位和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2、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台)直接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参照呼兰、阿城区的模式,由元申广电投资控股,各县(市)广电机构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标准的运行机制。
3、各乡(镇)、村(屯)的有线电视网整合工作。参照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的方式进行。
新开发楼盘(包括商品房、集资建房、自建房屋等住宅和商服)位于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村(屯)有线电视网覆盖区域内的,一律无条件进入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
四、人员安置
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与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并网后,其从业人员与原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自愿原则,与元申广电(或合资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如原企业已破产,其从业人员与元申广电(或合资公司)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如原企业未破产,其从业人员与元申广电(或合资公司)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截至前,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台)直接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络在职从业人员,本着人随事走和自愿的原则,进入新组建的合资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人员安置的其他问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扶持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
1、对符合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新组建的各区、县(市)合资公司,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可免征其3年的数字电视收视费收入营业税。
2、对符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各区、县(市)合资公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享受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其他政策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广电网络整合工作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
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广电网络传输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并在立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性优惠。
3、因城市、道路和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广电网络传输设施功能、用途、路由,按规划要求择地重建的,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予以办理重建手续。对原址及地面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由造成拆、迁、建的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广电网络整合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网络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在市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广电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元申广电具体组织实施。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规范技术标准、收费行为和服务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主动工作,协调配合,为全市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三)稳妥运作,确保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稳定;要坚持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安排好整合过程中的工作衔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安全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