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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象山北路、叠山路、民德路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经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建立规范、有效的经济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加快三条商业街的业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街区经济,结合目前三条商业街的业态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由区协税护税办公室从协税护税专项经费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三条商业街上业态调整的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
二、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位于象山北路、叠山路、民德路主干道上业态调整的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并要求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缴纳税收且税款入区金库。
(二)奖励重点:
1、金融保险业;
2、文化体育业;
3、广告传媒业;
4、中介服务业;
5、特色餐饮业;
6、娱乐休闲业;
7、国际知名、国家驰名、省级著名品牌企业专卖店;
8、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奖励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有利于增加区级财政收入,扩大就业,促进三条商业街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完善街区功能,全面提升三条商业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关注册登记、申报审批手续齐全、完善。
(三)经营管理规范,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及时足额的按章纳税。
四、奖励标准
(一)店铺产权人的奖励标准:
凡符合三条商业街特色的业态调整企业,在本办法施行后,自开业之日起连续三年将经营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受益部分的50%对店铺的产权单位(私人业主)给予奖励。
(二)业态调整企业的奖励标准:
凡符合三条商业街特色的业态调整企业,在本办法施行后,自开业之日起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受益部分的40%、30%、20%的比例对业态调整的企业进行奖励。
五、配套扶持措施
(一)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的新办个体经营户,免收新办个体经营户1年工商注册费;在市工商局规定的范围内,为新办个体经营户减收1/3的工商管理费1年;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伍士兵、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二)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实行“一站式”服务,由专人负责接待办理,对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符合三条商业街特色的企业,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免收卫生审查费和工本费,各项培训费第一年减免1/2;卫生监测费按照收费标准实行第一年下调2个档次收取,第二年下调1个档次收取;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伍士兵、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
(三)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免收(1年)装修施工许可手续规费,并协调办理临时占道有关手续。
(四)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在店铺招牌装修时实行免费审批,并可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五)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免收环保排污许可证工本费和环保学会会费,并减免50%的环境评估报告费用。
(六)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办理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报登记时,涉及到改变房屋构造时由房管部门协助办理报批手续。
(七)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的企业,在报批手续、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批、办证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奖励的申请、审批、拨付程序
(一)申请
1、凡享受奖励的产权单位人和业态调整企业,必须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经区三条商业街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业态调整企业。
2、奖励申请由奖励对象向当地街道财政所提出,街道财政所初审后报区协税护税办公室。
3、奖励时间以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纳税收时间为准,连续奖励时间从第一次缴纳税收之月起至缴满36个月止。
4、凡享受奖励的企业,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收.未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收的,按所欠缴的税收扣减奖励金额;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在税收减免期间不予奖励。
5、申请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区业态调整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第一次缴纳各税的完税凭证;
(6)街道财政所和区协税护税办公室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
1、街道财政所对奖励对象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的额度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协税护税办公室。
2、区协税护税办公室根据街道财政所提交的初审意见,对申请奖励的企业纳税情况会同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的金额,上报区政府审批。
3、区政府对申请奖励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批,并下达执行奖励文件。
(三)拨付
区协税护税办公室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奖励文件,由街道财政所分别通知奖励对象,随带统一的收款收据到区协税护税办公室领取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对象为12月31日以前在三条商业街上进行业态调整、并开业经营的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
(二)本办法规定的业态调整企业是指:三条商业街上原经营机电、五金、化工、建材、水暖器材、标准紧固件、卫生瓷器、物资供应等生产服务的工业产品类及铝合金制品店、不锈钢制品店、铁皮加工店、摩托车修理店、汽车修理店、殡葬祭品店、玻璃加工店等商铺转为经营符合商业规划要求的企业。
(三)本办法规定的开业之日是指依法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等经营所需的证照之日。
(四)本办法规定的店铺产权人包括店铺的所有权人和依法有权出租店铺的人。
(五)本办法规定的经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法成立的企业形式。
(六)进行业态调整的企业如果不符合三条商业街的业态调整特色或未经区三条商业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调整的,一律不予奖励。
(七)业态调整的企业属国际知名品牌、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由企业提供相应的认定证书并经工商部门确认。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除坚决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并由区三条商业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