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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督查工作,现结合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质量督查方式
质量督查分为省级督查、市级督查、县级督查三级督查方式。
省级督查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市级督查主要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对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内容见附表,其中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二)在每月初对上月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三)督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四)质量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五)适当时候邀请义务质量监督员参加督查。
县级督查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督查方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市级质量督查范围
市在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通乡水泥路工程、渡改桥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三、质量督查的主要内容
质量督查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三方面。
质量管理行为重点督查各建设项目履行招投标、质量监督、质量安全责任登记、施工许可、基层中间验收程序、开工审批等手续情况及落实“六个公开”、“六项制度”情况;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开展情况等。
现场管理方面,重点督查交通运输部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桥梁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通病。
实体质量方面,结合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重点抽查路面基层的外观、压实度、完整性,水泥砼路面面层外观、强度、厚度、宽度,桥梁工程砼构件强度、墩台竖直度、构件结构尺寸。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将在督查过程中及时下发工程质量督查意见通知书;对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项目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交通局应每月向市交通质监机构报送在建项目的以下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以县为单位,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乡镇、等级、总长、宽度、中标价、开工时间、交(竣)工时间、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县级交通部门质量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