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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设施蔬菜基地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促进设施蔬菜基地发展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为目的,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提高效益为宗旨,通过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改善我县蔬菜生产条件,提高蔬菜种植效益,逐步实现蔬菜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县蔬菜规划区域内每年新增规模设施基地3000亩,设施基地主要包括标准化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
三、建设要求
(一)规模要求。每个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面积不小于20亩,产地条件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
(二)设施要求。新建设施须为标准大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其中大棚必须为钢架大棚或水泥骨架大棚,且大棚跨度必须在6米以上,顶高2.5米以上。
(三)使用要求。新建设施必须用于蔬菜、瓜类或食用菌生产。
(四)生产要求。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等病虫害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新建基地要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各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本办法中基地规模要求,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经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开始建设。
(二)统计面积。建设完成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丈量,统计出应补面积。
(三)公示。单位建设的,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公示;分散农户合建的,由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村委会共同组织公示。
(四)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经县、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标准为每亩20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800元、县财政补助1200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委、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基地建设重点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县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目标办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每个新建设施蔬菜基地都要明确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乡镇要积极帮助做好土地流转等服务工作;县农委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建设单位做好规划,强化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建好棚室。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整合有关项目,支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土地流转大户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确保每年新建3000亩设施基地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