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乡镇专业技术社团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全县农村专业协会发展,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性质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由从事某—专业或同类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农良,为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经济技术协作组织。
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农民经营户为主体,以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技术员、专业技术能手骨干,以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以及为会员提供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组织销售等为重要服务内容、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会员收入为目的。
3、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后,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协会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内协调务会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对外作为会员的代言人,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
5、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诵过合作研制、技术引进等,提升本身的技术水平,并成为带动周边地区农村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批准成立和登记办法
6、申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规范的协会名称和组织机构;
(2)具有明确的专业内容,且符合目前产业政策;
(3)有具体的产业和专业技术发展目标和规划:
(4)有十个以上单位会员或20个以上个人会员;
(5)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
(6)有合法的活动经费。其中县区域内5000元以上,乡区域内3000元以上,村区域内l000元以上;
(7)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8)有协会章程。
7、全体会员在同一个乡镇,——般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若会员累加当年经营收入达到二百万元以上,可由县科技局批准成立;会员不在同一个乡镇,由成立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科技局批准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获得批准后,应向县科技局备案。
8、向批准成立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成立原因、协会名称、业务范围;成立地点办事机构详细地址);
(2)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发起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由所在乡镇和村提供证明);
(4)全体会员登记表(所在乡镇和村提供证明);
(5)经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6)筹备大会记录;
(7)产业和技术发展规划;
(8)专兼职技术人员登记表;
(9)向县科技局申请成立的,还应提交成立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文件。
9、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的,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
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批准成立文件;
(3)发起人和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4)注册资金验资和活动场地证明;
(5)全体会员登记表;
(6)协会章程。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管理
10、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可加入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由县科技局批准成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可加入县科学技术协会。
11、县科技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相•专业技术协会的指导,完善协会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12、县和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对加入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技术、人才、培训和资金等问题。
13、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组织非法活动,否则,经查实,批准单位有权撤销批准,登记单位有权撤销登记。
14、协会章程修改或理事会、监事会改选应向批准单位和登记单位备案,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15、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