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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专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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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专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电子政务运作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确保电子政务专网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电子政务的实际建设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电子政务专网的接入和运行

电子政务专网是指上连中央、省、市政务机关,下连乡镇,横连党政机关各部门的政务专用网络。外网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国际互联网和外单位的网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和市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计算机网络及国际互联网接入的监督管理,保障全县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审核、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所有申请接入政务专网的单位进行审核,对已接入的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统一规划与分配县党政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域名及IP地址。

(一)电子政务专网原则上为我县党政部门使用。需接入政务专网的部门网络系统,必须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分配相应的端口、网络IP地址及域名等资源。各部门如需对网络布局进行调整,必须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分配IP地址,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更改网络接入节点分布,不得变换县政府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端口,如有计算机设备增减要及时通知县政府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回收IP资源和备案。若因施工需要变动网络设备,施工前要先通知县政府信息中心,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三)为加强政务专网的安全管理,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不能再以拨号方式或其它方式连接互联网和外单位的网络;不允许以方式把其它计算机网络接入到政务专网内;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禁止安装远程访问服务,禁止通过远程拨号方式访问政务专网内的信息系统。

(四)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不能擅自卸载防病毒软件,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计算机一律不准接入专网。连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除工作需要外,应卸载与日常办公业务无关的服务程序,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及时安装软件补丁程序,杜绝系统自身漏洞的危害。

二、电子政务专网的维护和管理

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网络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度。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专网核心骨干层以及交换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连接于各单位办公网的服务器和终端,都要建立技术维护档案,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一)各单位必须确定专门的负责管理和维护计算机及其相关网络连接设备的管理员,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及管理员的联系电话要于5月21在沁源县政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二)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对所分配设备必须逐一统计并登记造册,对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网络设备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尘、过热和防雷,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必须管理好专网网络设备的通讯端口、网络地址及域名等配置信息,所有配置信息要由专人保管,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三、电子政务专网运行的禁止事项

各单位严禁利用电子政务网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政务专网上玩游戏,不得损坏光纤光缆、交换机、网线、电源等网络设备,若接入设备有损坏,不得自行维修,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拆卸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上的任何部件。

(一)联入全县电子政务专网的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联接,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政务专网侵犯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

3、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5、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子政务专网系统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电子政务系统或使用本系统资源;

2、未经允许,对电子政务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电子政务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任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比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6、未经允许在计算机上安装或拆卸任何板卡或设备。

四、电子政务专网运行的相关费用

根据沁源县电子政务网建设项目协议,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单位属县财政预算的单位,运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其他单位的相关运行维护费用自行解决。

五、电子政务专网运行的自查与检查

(一)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的电子政务专网及其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要定期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每天要检查所有通信端口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解决。

(二)县政府信息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电子政务网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奖惩。

六、相关责任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将停止其网络使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县政府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