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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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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高效用车,降低运营成本,搞好后勤服务,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使用安排

车辆的使用实行办公室统一调度制,根据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安排使用车辆。

办公室设车辆总调度员和调度员各一名,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总调度员负责做好协调领导用车、车辆维修保养、办理有关车辆年审缴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

调度员负责做好日常车辆的使用安排、车辆的停放监督、车辆出行登记、车容车况检查和每月的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车辆用油费用公示等工作。

公务用车的安排程序:1、由股室负责人到调度员处申报登记,说明去处及使用时间;2、由调度员安排车辆;3、回来后由司机向调度员报告行车情况;4、对没有专职司机的车辆,由调度员指定本单位有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车辆离开县城,应由调度员选派本局专职司机驾驶。

局机关和基层站场车辆需要离开市范围,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使用公务车辆下基层参与打麻将、玩牌等赌博行为;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

二、车辆的停放管理

本局车辆实行统一停放制度。工作日完成出车任务后或节假日,车辆应在固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街道、酒店和娱乐场所等其他场所,否则受到违规用车举报、车辆受损或被盗,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放在局停车场的,需报批分管领导同意。

三、车辆的保养

调度员要督促司机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车辆不带病行驶。

四、车辆的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由总调度员报告给主要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维修点修理。车辆的维修要做到:1、经两名本局司机查看证明确要维修;2、1000元以上或需要鉴定的维修项目,须派人进行评估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及时报帐。车辆修好后试运行7天正常,即支付维修费用。

五、驾驶员的管理

1、未出车的司机,统一在司机办公室待命。

2、每天做好出车前对车辆的车况检查。

3、严禁司机在白天喝酒。

4、保持车辆的清洁。

5、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6、安全行车管理。因公车私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用车人承担50%的责任;每月用车违章达2次(不含2次)以上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及全年违章在3次(含3次)以下的,年终对专职驾驶员实行1000元/人的安全奖。

7、车辆用油的管理:车辆用油费用实行公示制。每月的1日,由调度员负责,在办公室进行公示。每月统计一次车辆行驶里程,一份报主要领导,一份报主管领导。由调度员统一核定每台车的用油量,发放加油卡给专职司机保管使用,司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车的加油卡,严禁为其他车辆加油。没有专职司机的车辆不发放加油卡,实行凭发票报销油费。

六、非公务用车的审批管理

因特殊情况确需私事用车的,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燃油费按每公里0.5元计,路、桥费和车损维修费自负。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