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药品经营企业药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师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师责任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师。
二、考核内容:药师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GSP规定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
三、考核形式:以专项检查与其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每年对各个药师的履职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
2、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和有因检查中了解掌握药师履职情况。
四、考核程序:分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和考核结果反馈三部分。
1、信息采集:药械监管人员对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中发现药师有未履行职责、违背职业道德或积极履行职责、业绩突出的按《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师考核记分细则》进行记分,并录入药师个人档案。
2、等级评定:职能科室根据一年来的记分情况,评出各个药师的年度考核等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考核结果反馈:职能科室以通知书形式将审定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药师和所驻企业。
五、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12月30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设基本分100分,综合加扣分情况,得分在9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85-94之间的,定为称职等次;75-84之间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4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等次。有一票否决项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七、奖惩措施:根据不同的考核等级,对药师和所驻企业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
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
2、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给予书面告诫。担任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建议予以免职。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并建议聘用单位予以解聘。对聘用黑名单上药师的企业,作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按失信企业管理。
八、本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