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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遵守法律法规
工作中,因贯彻执行方针政策不当造成损失和后果的,依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1、实行指纹签到制度。机关干部在正常工作日实行指纹签到,签到时间:早7时30分至8时,下午上班夏季13时至13时30分,冬季上班为12时30分至13时,下午下班冬夏季均为16时至16时30分。如果机关干部因下乡或临时性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指纹签到时,需及时填写《镇政府机关干部指纹未签到情况表》并上报镇党办备查。机关干部年底各项奖金同个人得分挂钩,每分50元。如果机关干部无正常理由未进行指纹签到的,每次扣0.5分,全年扣分累计10分以上的,每分对应相应比例的年终奖金。扣分累计20分以上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2、实行请假制度。凡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事由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镇政府机关请假条》(病假以医院诊断书为准)并上报镇党办备查。请假时间要求:1天(含1天)以内由站所长审批,2天(含2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3天(含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和各项补贴。全年累计30天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和各项补贴,重大疾病或住院治疗的另行研究。如果遇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性工作没有完成或迎接上级检查,需要统一加班等不给假。全年事假不超过10天的不扣分,超过10天的,每天扣1分。3、实行查岗制度。机关干部正常工作时内实行查岗,漏岗每一次扣2分,每月累计漏岗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漏岗者当月奖金,全年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和各项补贴。4、实行集体活动、劳动、会议、学习签到制度。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党委、政府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学习,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劳动、会议、学习,每次扣1分。机关干部学习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或劳动日,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以主管领导和党办考核认定为准;每月以主管领导为单位组织学习一次,以主管领导考核为准;每季度交一篇学习心得,半年和年终交一份工作总结,每少一篇扣1分。站办所未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各扣站所长1分。5、站办所年终被扣平均分数排在前三名的,取消站办所及站所长本人评先选优资格。
三、服从领导,遵守机关纪律,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和本职工作任务
1、不服从领导的一次扣1分。2、破坏团结、在同志之间制造矛盾,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引发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3、凡遇突发、应急事件,机关干部要服从大局,听从调遣,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4分。4、不准在工作时间打麻将、玩扑克等影响工作的事情,发现一次扣2分,并按县里相关规定处理。5、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2分,并按县里相关规定处理。6、定期集中清扫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镇党办进行验收,打扫不合格的扣全站所每人各1分。7、值班值宿做好记录,无故不值班值宿的每次扣2分,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8、机关干部下乡期间,不搞迎来送往,轻车简从,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一菜一饭一汤”不准饮酒。违反规定者每次扣2分。
四、工作期间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1、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不按要求为群众服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机关干部与群众或同事发生争吵谩骂的一次扣2分,损坏政府公物的及发生有损镇党委、政府形象的严重事件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视情节分别扣发三个月、半年和全年奖金。2、机关干部中午不准在办公室用餐,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如有公务招待需饮酒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酒后办公一次扣1分,酗酒闹事的停职反省。3、机关干部工作期间衣着要得体,不准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扣1分,办公期间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期间在办公室内躺、卧,发现一次扣1分,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发现一次扣1分。
五、大力加强机关干部自身廉政建设
1、向群众及镇辖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查实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责令其退赔。2、因个人原因被上级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受到党政纪或刑事处分的,扣除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开除其公职,因工作原因,站所长失职造成的视情节扣除部分或取消站所长全年奖金。3、站所不认真履行财经制度致使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后果的扣站所长及当事人全年责任制奖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考核管理
1、考核方法:机关干部日常考核每周以党政办人员为单位实行轮流考核,每周查岗1-2次,并将查岗结果报镇党办。2、考核以指纹机数据、随机抽查、考核组日常考核为依据,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每月兑现一次。3、上划站所一并考核。所罚款项由站所长负责交到镇党办,站所长连续两个月未能兑现处罚的,由镇党委,政府建议主管局将站所长调离镇政府。4、适用范围:党委成员、站所长、全体机关干部。
七、奖励制度
1、机关各站办所集体受到上级表彰(没有注明奖金标准的),镇党委给予奖励,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受到表彰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表彰标准奖励。2、机关干部受到上级表彰的,按表彰文件规定执行。3、上传稿件奖励:机关干部在国家、省、市、县党报党刊发表文章,宣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行投稿奖励,奖励标准是在国家级党报党刊发表(包括电台、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我镇工作的一篇奖励500元;在省级党报党刊或电视台正面宣传我镇工作的一篇奖励300元;在日报或电视台正面宣传我镇工作的文章字数在500字以上的一篇奖励100元,500字以内的奖励50元;以上奖励只按篇数奖励,联合署名发表的只奖励一篇,不按署名人员重复奖励。每年年末凭发表刊物原件或复印件到党办登记,审核无误后与机关工作责任制一同兑现。4、党办工作人员上传稿件超出县里下达任务数后,享受此项奖励。5、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