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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全县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0%以上。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久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通过品种更新、改劣换优,亩均增收500元;嫁接改造,亩均增收500元;林下产业,亩均增收100元;林地育苗,亩均增收300元。
二、工作原则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其他支农项目相结合;
(四)政府支持与农户自主发展相结合;
(五)因地制宜、重点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退耕农户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退耕户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兑现标准和林粮间种的规定,从而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1、权力和义务。退耕户应享有的权利有退与不退的自主权、还林后的依法继承权和转让权、成材后的依法采伐权、享受国家粮食补助权、现金补助权、种苗补助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禁止违规林粮间作、复耕和破坏地表植被、林木管护。
2、政策兑现标准。国家合格认定标准规定,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兑现合格标准指合格率、保存率。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成活率≥70%;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林木保存率≥65%。
3、林粮间种规定。一是间作活动必须在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中进行。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要进行补植补造,经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间作活动;二是间作物与树行之间的保护带宽度要达到一米以上。间作活动中,不得因人为、机械、牲畜等原因对退耕地林木造成损害;三是间作品种必须是豆类等矮杆作物,禁止间作玉米、高梁、葵花等高杆农作物。
(二)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
1、验收兑付。每年由县林业局与乡镇组成验收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实率、株数保存率、抚育情况、林粮间作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与退耕农户当年的钱粮补助兑付挂钩。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林木保存率不低于65%,达到造林保存合格标准的退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退耕户兑付各项补助。对各项要求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退耕地,暂停向退耕户兑付当年的钱粮补助,并责成退耕户限期完成各项管护指标。如再次验收还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将退耕户应当享受的当年各项补助进行变现,雇佣专业人员完成管护任务。如退耕户自愿放弃对退耕地的管护义务,本人应当向所属乡镇递交书面申请,所属乡镇要将退耕户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林业部门,由县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退耕户今后不再享受退耕还林各项补助。
2、抚育管护。在春秋两季,各乡镇、村要组织退耕农户开展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等抚育管护工作,林业部门及时做好技术指导。重点对立地条件差的北部山区坡梁退耕地,加大管护力度,提高树体质量,促进树木生长,充分发挥6.5万亩坡梁地退耕山杏的生态效益。一是结构管护。通过调整退耕地种植结构,开展林下种植矮秆作物,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户自觉管护林木的积极性,达到“以耕代抚、以耕促抚、以耕促管”的效果;二是禁牧管护。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禁牧力度,充分发挥县、乡(镇)、村、户四级护林网络的作用,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责任,杜绝放牧毁林现象的发生;三是防火管护。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防火办、护林队、县级专业灭火队、巡逻队、督察队和乡、村护林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3、补植补造。为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各乡镇、村要抢抓每年春秋两季造林时间,积极动员组织退耕户,开展好退耕地补植补造工作。林业局在搞好技术服务的同时,协调好乡镇、村、造林大户的补植用苗,特别是对生长缓慢、历年补植补造成活率低的1.5万亩退耕山杏,采取补植成活率较高的油松、侧柏容器苗等措施,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4、严格执法。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林粮间作的,暂停其当年粮款补助;对违反封山禁牧、舍饲圈养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对退耕还林地毁林和复耕的,停止其退耕还林补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展后续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1、发展特色经果林。一是对立地条件好的退耕山杏实施树种更新、改劣换优。在我县中西部和南部乡镇,发展市场前景好,力争到2015年全县退耕地山杏改劣换优面积达到1万亩;二是继续实施山杏嫁接改造。在适宜嫁接的地块,发展市场价值高、丰产性好、抗旱耐寒的大杏扁优一、优二、龙王冒等品种,在确保嫁接成活率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全县山杏嫁接保存面积达到5.5万亩。
2、发展林下产业。结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支持农户发展林粮、林畜等林下产业,增加林地收益。一是引导农户利用退耕地林下行间距,种植黄豆、香瓜、西瓜、粟谷等矮秆经济作物,通过复合经营,调动农户自觉管护林木的积极性,实现农民增收;二是在退耕还林较集中连片区域,鼓励大户采取连片承包、租赁等形式,发展林下养殖业。
3、发展林地育苗。要抓住我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城镇、乡村绿化用苗量大的机遇,通过在退耕地加大栽植密度的方法进行育苗,由原来每亩的110株栽植到300—500株,主要栽植油松、侧柏、桧柏、山杏等品种,逐年间伐苗木销售,增加林地收益。
4、发展设施林业。利用我县紧邻市区、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结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以祥康生态园和国营苗圃为龙头,带动退耕农户发展温室大棚、栽植错季林果,以“农家乐”、“观光采摘游”等形式,增加退耕林地的旅游收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5、扶持林果加工企业发展。采取专项资金补助倾斜和贴息贷款等方式,加大扶持林果产品加工企业的力度,把林果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成为带动全县退耕户发展林果产业的真正“龙头”,从而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稳定增加农户的经济收入。
6、加大基础投入。整合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在退耕还林较集中区域进行配套机井、修防渗渠、建水柜、挖旱水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林地水肥条件,促进林木生长。同时,也为发展林下产业、特色经果林基地建设等提供保障。各乡镇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7、广泛吸纳社会投资。明确权属,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允许公司、企业、集体、个体大户等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后续产业,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不足难题,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
8、综合治理,统筹安排。要将其他涉农建设项目与退耕还林工程进行有效结合,着力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一是对居住地生存条件恶劣的村庄,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生态移民,对经济发展明显滞后,贫困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村庄,扶贫项目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农口部门要从退耕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沼气池、节柴灶、太阳灶等工程,推进退耕还林村新能源建设;三是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出台有利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金融倾斜政策,大力支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培训和服务,提高生产技能
利用每年冬春农闲时间,对全县的退耕农户进行培训,采取办培训班和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各乡镇技术员、专业户和典型退耕户,有计划、多层次地开展培训,为他们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专业技术培训。重点要进行提高林果质量、改善品质的提质增效技术、林果产业的贮运保鲜、精深加工的增值技术、山杏嫁接改造技术及冬剪需要注意事项、林果管理、防治病虫害的规范化管理技术的培训。
2、剩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
3、搞好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和各村林业技术骨干的作用,对退耕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资金保障
(一)合理利用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的专项资金,搞好规划,抓好落实,完成好后续产业项目建设。
(二)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退耕还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各乡镇、村在争取资金投入的同时,组织退耕农户投工投劳,搞好抚育管护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原则,各乡镇要把本辖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等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要逐村、逐户地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标和责任,乡镇一把手要狠抓2—3个退耕行政村,让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区域内的退耕地抓点抓片,采用多种方式加以巩固。村干部要着力做好退耕落后典型户的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巩固全村的退耕还林成果。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三)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于不认真执行相关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全面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全县11个乡镇156个行政村的8万余农民,是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