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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准确地考核各村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我镇村两委班子建设,充分调动积极性,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推动镇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有利于调动两委班子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创新。
(二)坚持共性指标考核、重点工作考核与阶段性工作、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实绩分析与镇领导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评价。
(三)坚持分类考核,合理设置目标考核体系,便于实际操作。
(四)坚持以实绩考核为依据,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定量考核:(工作实绩考核)(100分)占90%的权重。
(一)共性指标考核(60分)
1.党建及精神文明(10分)
(1)党务工作(5分)
(2)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
2.社会管理创新和综治维稳工作(16分)
(1)综治工作(6分)
(2)信访稳定工作(10分)
3、农业农村工作(14分)
(1)农业基础工作(2分)
(2)农业产业化工作(3分)
(3)护林防火工作(7分)
(4)规范农村财务管理(1分)
(5)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1分)
4、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工作(8分)
(1)按要求完成企业公司、食安办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积极配合工作(4分)
(2)企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安全等(4分)
5、计划生育工作(5分)
(1)按要求完成主要工作指标(3分)
(2)计生基础工作(2分)
6、社会事务(7分)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2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分)
(3)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分)
(4)村级文化建设(1分)
(二)本村重点工作考核(40分)
根据本村上报的重点工作,经镇审核后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对照目标责任书视具体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定性考核(100分)占10%的权重。
包括日常考察、民主评议、个别座谈、镇领导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梯度分值的确定
在共性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年初各村承诺的重点工作,视其工作数量、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完成时限等因素设立1-10分的梯度分,各村工作梯度分数根据年终实际考核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加减分因素
在坚持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设立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1.表彰奖励加分:2015年度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考核年度内颁发的奖旗、奖状、通报等为准)。同一奖励按最高奖励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属于达标类的奖励不予加分。
2.阶段性工作加分:圆满完成承担的铁路拆迁、架电、征占地等阶段性工作,单项工作加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分。
3.临时性工作加分:对于镇交办的重要临时性工作或接待任务等,视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可适当加分,单项工作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4.圆满完成基层建设年、扶贫攻坚等上级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决策,可适当加分,单项工作加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分。
5.本村工作有创新、为我镇重点工作完成做出贡献或其经验做法值得其他村借鉴、推广的,在年终考核时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分值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减分因素
1.村两委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以上的,每出现一例减1分。同一案件涉及多人不重复减分。
2.在信访稳定、防火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2分。
3.本村承担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给镇带来负面影响的,视工作难易和重要程度,每项减1-2分。
(三)加减分因素的确定
被考核各村提供的(各口掌握的)加分因素材料及由各口提供的减分因素材料,由党政办初步审核,并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加减分值,报党委会审核确定。
五、不得列为实绩良好以上档次的几种情况:
(一)村两委班子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领导班子整体软弱涣散,政令不畅,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村主要领导不团结,对本村整体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的;村主要领导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村两委其他成员在考核年度内违法犯罪的;村班子民主评议较差率高于10%的。
(二)综治和维稳工作年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
(三)计划生育年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
六、档次划分
以年末综合考核得分排定位次:按实绩突出的村不低于总数的30%、实绩良好的村不低于总数的50%、实绩一般和实绩较差的村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总分达不到80分的视为“实绩较差”。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终根据各口考核得分情况,分不同梯度给予各村奖励工资。
(二)本年度考核结果于下年度经济会上予以通报,其中被评为“实绩突出”和“实绩良好”的村为受奖村,被评为“实绩一般”的村为免奖村,被评为“实绩较差”的村为受罚村。被评为“实绩较差”的村,取消当年度一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