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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我局业扩服务办事环节,缩短业扩流程时限,
使业扩报装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工作标准,实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目标,确保优质服务行风建设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局优质服务行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及市电力局业扩服务监督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和所属各供电所在业扩服务中,从业扩报装工作的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合同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的监督及考核。
第二章监督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业扩服务监督工作在局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营销部、营销稽查室、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对业扩服务的监督,坚持业务部门的专业管理与监督部门的职能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对业扩服务中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及考核。
(二)监督部门依据监督职能履行工作职责,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业扩服务监督约束机制,监督有关业扩服务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业务部门加强对业扩服务的管理;受理有关业扩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查处业扩服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业扩服务监督重点,是在业扩服务过程中,违反上级以及我局关于时限管理和流程管理、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等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⑴业扩报装管理渠道是否通畅有效,流程设置是否合理;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和完善,以及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⑶业扩报装工作中的现场勘查、业务收费、合同管理、检验通电等重点关注的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⑷业扩报装时限的执行情况;⑸业扩服务监督管理的执行情况,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⑹“三不指定”规定的执行情况;⑺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业扩报装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⑻业扩报装涉及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等。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六条根据《电力局客户业扩时限管理考核办法》、发)、《电力局县(市)供电局行风建设考核细则》、《35kV及以下客户业扩服务工作流程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09年以来受理的高、低压业扩报装项目,重点是10千伏及以上的业扩报装项目,特别是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客户的业扩报装项目开展监督管理。
(一)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的业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稽查、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局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本部门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按季上报业扩工作质量分析报告;
(二)营销稽查室应采取营销信息系统监控、现场抽查和客户回访等方式,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验收、装表接电等工作时限和质量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有流程环节超时限现象。每天查阅当天到期业务环节和超期业务,督促按时完成;要对每个业扩流程送电前至少抽取一个关键节点,进行客户回访,听取客户意见建议,填入《县(市)供电局客户业扩服务回访月报表》,并以月度报表形式报送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监察审计部对客户业扩报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进行监察与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拖延推诿的进行处罚。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客户服务班转办的《客户业扩服务回访(投诉)情况反馈单》,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结合明查暗访活动或专项检查活动,对各供电所客户业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存档资料、以及上级交办的客户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客户服务内参》中反映的客户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立周业扩协调制度。每周五召开,由分管经营副局长主持,统一协调业扩办理中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营销部、营销稽查室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对业扩工程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重点检查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问题;是否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布具备电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让客户了解业扩报装进程;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查及竣工检查等环节,是否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并提供书面回执,接受客户监督;业务流程的工作传单是否实行电子化,主动与客户交互的资料信息是否全部取自营销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建立业扩回访制度。每月3日前向各供电所下达客户回访计划,各单位下月10日前向监察审计部反映回访信息。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对业扩工程服务中非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以下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1)工作办理流程超时限。每次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减责任单位100元。
(2)工作配合超时限或不按协调要求配合,影响客户业扩工程进展,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减责任单位500元。
(3)服务质量不好,导致客户投诉,按照《供电局优质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