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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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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竞争是一切生物的生存法则,也是人类不断进步的源动力。为推进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岗位人员配置机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人才队伍成长、增强员工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通过竞争上岗,达到因事设岗、人岗匹配、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打造烟草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烟草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效的机制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竞争上岗基本原则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优胜劣汰,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竞岗管理

人事部门授权为竞争上岗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者,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三、竞岗岗位范围

中层岗位局委会或公司一把手研究决定,其他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1、在日常岗位动态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实行竞争上岗:

人员空缺的岗位;

新增设岗位;

其他在岗人员提出调岗申请经批准的岗位;

在动态管理中,因辞退而出现空缺的岗位。

2、竞争上岗人员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日常动态管理中,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参加竞争上岗:

学习期满且表现达到要求的待岗学习人员;

见习期满的新分配人员,调入人员和请假后要求上班的人员;

提出调整岗位申请经批准的在岗人员;

3、竞岗的实施: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报名与资格审查;

竞争上岗演讲答辩;

民主推荐、党组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民主测评;

竞岗公示;

确定上岗人员

四、在岗和待岗

经竞争上岗工作的人员为在岗人员;

未竞争上工作岗位或没有工作岗位,并能自觉接受工作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的人员为待岗学习人员;

未竞争上岗位且不愿待岗学习为离岗人员。

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况直接进入待岗:

有违纪违法行为;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一月内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包括5天);全年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和不合格的干部;

其他情况严重的(如等请长假等)。

在岗人员和待岗人员实行差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