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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居民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投资增长,建立健全各乡镇在廉租住房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全县住宅与房产工作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定2015年度廉租住房目标责任书的各乡镇。
三、考核内容
(一)按要求完成廉租住房补贴户数,做到应保尽保,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要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达到100%。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20分);无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30分)。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有廉租办牌子,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10分);无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20分)。
(三)按时参加县廉租住房工作方面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10分)。
(四)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资料档案。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10分);无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20分)。
(五)无上访案(事)件发生。(20分)
(六)廉租住房建设工作。(30分)
其中,廉租住房建设任务(20分),选址、征地工作(4分),周边环境治理工作(6分)。
四、考核办法
(一)完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每超额目标1%奖该项分值的1%,每差额目标1%扣该项分值的2%,目标完成低于60%(含60%)的将该项分值扣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调查入户率达到100%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每超额目标1%奖该项分值的1%,每差额目标1%扣该项分值的2%。
(二)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成立专门办公室,有廉租办牌子,并制定相关制度,有专职工作人员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没有明确副职分管此项工作的扣4分,没有成立专门办公室,没有挂廉租办牌子的扣2分,没有制度的扣2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扣2分。
(三)按时参加县廉租住房工作方面会议,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搞好政策宣传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每少参加1次会议扣4分。
(四)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的每次扣4分,资料档案不健全的扣4分。以上所有扣分加在一起为本项目标扣分。
(五)全年无上访案(事)件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发生上访案(事)件的将该项分值扣完。
(六)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未完成目标且完成工程量在60%(含60%)以上的扣该项分值的40%,完成工程量在60%以下的将该项分值扣完;完成建房选址、征地工作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未完成的将该项分值扣完;完成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周边环境治理较差的扣2分,出现1次因环境治理不到位造成停工、阻工现象的扣2分,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将该项分值扣完。
五、组织实施
廉租住房责任目标考核由县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调查、核实等方式对各乡镇年度廉租住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关发放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相关要求
各目标管理承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廉租住房工作目标管理单位任务完成。同时,根据本办法,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乡镇详细的考核实施办法,并报县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