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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工作整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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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工作整改办法

村发生了一起特别监护人员肇祸引起的森林火灾,给我乡森林资源造成了较大损失,并造成负面影响。这次火灾的发生,也充分暴露了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控机制、制度、措施存在漏洞,尤其是对特殊人员的监管和应对高火险天气能力不足等问题。为坚决遏制我乡森林火灾的发生,彻底扭转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被动局面,根据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我乡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整改。特制定本整改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条例》,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狠抓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心的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上新台阶。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安全扑救意识;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森林防灭火基础;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提高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整改措施

此次火灾的发生,教训极其深刻,给我乡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敲响了警钟。对村森林火灾肇事者,已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鉴于村对野外用火管理不严的问题,乡纪委对相关村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成村党支部书记向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村全面反思、总结教训。由驻村班子成员牵头立即进行整改。

乡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和全乡乡村干部会议,专门对此次森林火灾作了深刻剖析、总结和反思,确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灭火意识

1、压实防灭火宣传责任。驻村班子成员到所挂村点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内容和责任;各村干部以村小组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和部署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其他干部结合合脱贫攻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对于非建档立卡户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各村村干部上门入户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责任人:全体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

2、强化防灭火宣传氛围。每个村书写并张贴永久性标语5条以上,张贴临时宣传标语50张以上,印制森林防灭火宣传单向每家每户发放,张贴上墙。同时,利用微信、信息等媒介手段和防火宣传车,实施有声宣传,强化文盲、半文盲人员防灭火意识。在重点防灭火期每天播发天气信息和防灭火等级,森林防灭火宣传车每天出动各村轮回宣传。(责任单位:乡政府、各村)

3、延伸防灭火宣传触角。由学校和家长共同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防灭火教育和监管。同时,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中小学在重点防灭火期间根据不同年级开设一堂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灭火知识课,并通过学生带动家长的森林防灭火意识的提升,责任单位要将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课影像资料保存好并及时归档。(责任单位:乡中学、小学)

(二)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行为

1、制定和完善林区用火管理村规民约。各村要印制已经完善了的林区用火管理村规民约,并发至每户群众,以此来约束群众在林区用火行为。(责任单位:各村)

2、在重点林区设置野外用火禁示牌。森林防灭火重点期由各村和林业工作站人员在关键路口加强检查,提醒群众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责任单位:各村、林业工作站)

3、实行巡山护林常态化。建立定人员、定山场、定奖罚的巡山护林制度,只要天气稍晴,要常态性组织乡村干部、村级护林员和生态护林防灭火员全天候进行巡护,全面监控林区用火行为,加大对野外用火巡查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各村及各生态护林员)

4、适时进行林区用火集中整治。在高火险天气期和农事、民俗用火高峰期,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深入林区进行林区用火集中整治,按照“五禁止”和“十不准”规定,严格实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制度,对各类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留情面。(责任单位:林业工作站、林业派出所)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细化森林防灭火责任

1、建好重点人员台账。对“痴、呆、傻、老、幼”五类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痴、呆、傻”人员登记造册并指定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详细记载监护人、被监护人情况。(责任单位:民政所、综治办、各村)

2、明确生态护林员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村生态护林员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护林防灭火工作,乡政府将不定期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3、严格森林防灭火报告制。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一旦发生发现火警火情,要第一时间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组织好人员进行扑救,如因迟报、瞒报等现象延误扑火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及驻村干部责任。

4、加强防灭火值班值守。乡防灭火办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每天安排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做好巡山护林情况记录。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带班领导不得脱岗、漏岗,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预案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扑救。重点防灭火期各村书记、主任未经书记乡长同意一律不得离开本乡。同时,各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政令通信畅通。

(四)确保森林防灭火经费,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乡政府每年投入森林防灭火经费不少于3万元,各村要确保森林防灭火经费、公益林管护资金等防灭火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进一步加强乡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各种扑火器具操作和使用与维护,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乡级半专业扑火队人数必须达到30人,对各类防灭火设备进行筛查及时补充,确保防灭火服、二号扑火工具、柴刀,手电筒等设备齐全充足;各村组建一支20人的村级应急扑火分队,配足二号工具20把、砍(镰)刀10把、扑火服装每人一套等。一旦发生火情,队伍能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整改。这次森林防灭火整改工作不仅是上级的工作要求,更是应对我乡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必然需要,全乡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这次整改工作。这次整改工作既管长远,又顾当前,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落实。乡成立了森林防灭火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肖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承意,副乡长姚东锋同志担任;成员包括沙坪林业派出所欧阳可前、派出所黎之江、防灭火巡查员黄会军、罗昌、王鑫、乡综治专干张涵、各驻村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对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2.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各村要对本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找出薄弱环节。要在整改的各个环节指定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对可能较快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于整改到位问题,要进行计划安排,逐步落实。

3.强化督查,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乡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村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森林火灾防控不力的有关人员将从严、从重、从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