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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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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粮食安全,更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早稻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杜绝耕地抛荒,稳定双季稻种植,全面完成我镇6500亩(各村任务数见附件)早稻种植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黄汇中同志任组长,熊益斌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挂村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站、党政办干部为成员。

(二)各村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

(三)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纪委组织粮食生产督查,分阶段对各村早稻浸种催芽、育秧、移栽和秧田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召开村、组会议,张贴标语,通过广播、微信、电话、喇叭等媒介开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的浓厚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两不误。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干部带头种植早稻。鼓励本户籍镇机关干部(在我镇辖区常住)和所有村干部带头种植早稻,任务完成的村对村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每名村干部必须带头种植早稻5亩以上,自己不会种的可以请人代为种植,没有完成个人早稻种植任务的每名村干部另外扣除个人绩效100元每亩。各村森林“三防”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小组长、妇女小组长落实3亩以上,在家贫困户落实2亩以上,确实无劳力种早稻的,家有责任田土地无条件流转给其他农户种双季稻。镇机关干部职工务必上门引导自己帮扶贫困户种植早稻,3月25日前将上户照片发上报群,黎金亮同志负责做好登记工作。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村引导可能抛荒以及只种植一季的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流转或由村委会组织代耕代种代管,确保形成规模种植面积,坚决遏制抛荒,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由促耕促种向代耕代种转变。

(四)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应按时令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抛荒。如承包人自己不能耕种土地,应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弃地抛荒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整合资金,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整合各村2020年以前光伏发电结余资金、烟草税收返还资金、2020年光伏发电40%的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修缮农田水利设施,原则上用于修缮2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有价值且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向上级部门申报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六)打造好重点线路和示范板块。一是打造公路沿线线路。实现粮食生产县、镇、村公路沿途视线范围内无一季稻、无抛荒。二是提升示范板块。着力办好示范板块,各村必须在公路沿线建好1个3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板块,湖坑村建好1个5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板块,每个板块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三是打造抛荒复垦示范点。各村至少打造一个20亩以上抛荒示范点。通过统一品种、统一集中育秧、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化耕种收等“五统一”,建设亮点,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

(七)加大服务力度。实行挂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帮扶干部包户,每个村落实若干个育秧点,实行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的“一点两人”制度,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水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各村调好田块,因地制宜统一品种、统一实时播种、统一育秧、统一水肥药管理,以便机械化耕作,提高种植效率。

四、加强调度

1.秧田准备及播种调度。2020年3月18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秧田翻耕和整理田块,3月23日前要完成种子处理和浸种催芽,3月28日前完成播种,各村统一在相对集中的地点按照本村早稻种植(直播除外)任务数的八分之一育好秧苗,种子免费提供,在3月22日调度秧田翻耕情况,23日(周一)大会调度,没有完成的支部书记作表态性发言;28日调度播种情况,3月30日(周一)大会调度,没有完成的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同时作表态性发言。

2.面积落实调度。实行每天一通报,每天一排名,分三次调度,3月23日达5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村支部书记做表态性发言;3月30日达8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做表态性发言;4月7日达10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村书记、驻村干部及驻村领导一并做表态性发言。

3.翻耕及移栽调度。4月30日前完成移栽。每天一通报,每天一排名,分三次调度,4月13日达50%(各村直播面积全部完成),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做表态性发言;4月20日达8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做表态性发言;4月30日达10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村书记、驻村干部及驻村领导一并做表态性发言。另外每次调度未达到进度要求且列全镇最后一名的村,在该村开促进会。

4.驻村干部考核调度。各村驻村干部负责核实早稻秧田翻耕、秧田播种、面积落实及翻田移栽四个阶段面积,弄虚作假的年终扣除驻村干部绩效500元每次。

五、严格奖惩

(一)奖励。将2020年烟叶税收返村作集体经济收入部分资金提高至全镇总体60万元,全部用于奖励粮食生产,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参照标准如下:

1.集中连片抛荒地复垦用于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100元每亩的土地复垦补助。

2.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双季稻种植30-50亩、50以上的大户,分别给予20元、30元每亩的土地流转经费,种植200亩及以上的大户,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对早稻栽种面积300亩以下村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300-500亩的村奖励工作经费7000元,500亩及以上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对全面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再奖励3000元。

(二)处罚。

1.凡在省、市、县粮食生产考核验收中受到点名批评的,对驻村干部、支部书记、包组村干部启动问责程序,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2.对未完成个人早稻面积落实任务的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乘以未完成比例)。对未完成任务的村扣罚转移支付(10000元乘以未完成比例)。

3.主要公路沿线出现1亩以上连片抛荒的,每处按1000元的标准扣减下拨经费;主要公路沿线出现3亩以上连片抛荒的,每处按3000元的标准扣减下拨经费。并对村支部书记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对抛荒耕地一律收回村组集体,未种水稻又未种其他农作物的,界定为全年性抛荒耕地;只种一季水稻且又未种作一次其他农作物的或种作其他农作物时间在一年内少于7个月的,界定为季节性抛荒,由政府组织村、组予以收回,重新发包,恢复耕种。

5.对抛荒耕地的耕地地力补贴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