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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创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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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创优工作规定

一、机关争先创优活动旨在动员和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宣传和鼓励在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机关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局领导负责机关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部署,机关党支部支持配合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负责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三、争先创优活动目标

1、争创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先进。

机关党员、干部要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努力工作,落实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突出的成绩,争创先进单位。

2、争创省、市、县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机关党员同志要起好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全体同志要勤奋努力工作,争取成为单位工作的先进者。年终由机关支部评选2—4名优秀党员,局评选2—4名先进工作者。

四、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创先创优活动的表现,列入每年一次的党员评处、一般干部考评的内容,年终个人将在总结中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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