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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开支报销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预算内经常性开支审批。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科、职能科室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党政联会议审定通过。
2.日常办公经费用款时,根据预算安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3.药品费、试剂费、卫生材料费均推迟3个月结算。药品、试剂、卫生材料购进后由库房人员、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验收入库挂帐,出库由各使用部门审核质量,没有质量问题时:付款金额5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由院长、书记审批。
4.医疗设备购置,办公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000以下,由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审批;超过预算范围的款项1000元以上交院党政联合会议决定。
5.院内房屋维修,管道工程、水电安装及其他维修先造预算:5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10000元以上,报送学校后勤部门批准,预算工程项目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
(二).预算外临时性开支审批
1.对计划外或超计划支出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1000元以内,由科室申请,逐级报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审批;超过1000元(含1000元)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科执行。
2.凡临时性开支应事先与财务科联系,用款在500元以下由分管院长与主管财务院长磋商共同签字;500元以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院长签署意见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医院所有对外往来接待,由分管院长签字,经主管财务院长签批后方可办理。
4.所有预算项目:50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一切有悖财务制度的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支出,财务科有权拒绝受理,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