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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管理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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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管理员工作规定

为加强对农村卫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保障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安全,解决执法监督频率低和监督空白点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制订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按照转变职能、优化资源、精简机构、健全网络、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网络,聘任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建立健全乡镇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卫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区卫生局建立了以区卫生局局长任领导组组长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会议动员、督查考核调研等工作;下设工作办公室推行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培训、资格考试、检查员聘任考核等具体事务。

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聘任范围、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聘任步骤及综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办在职在岗卫生人员,符合身体健康、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的聘任条件,可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由各乡镇卫生院、卫办推荐,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审查,经区卫生监督所审查核实后报卫生局审批,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卫生局聘任,发给聘任证书。卫生监督检查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聘任;聘任机关对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聘任周期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不符合卫生监督检查员基本条件者,予以解除聘任。宣州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将于9月底全面完成聘任工作。

方案明确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一是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助检查任务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执法机构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三是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四是对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五是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执法机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是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实行区卫生监督所和卫生院双重管理,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卫生监督所统一指导管理;区卫生监督所建立本级卫生监督检查员信息库,实行卫生监督检查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以上。卫生监督检查员必须遵守卫生监督执法六条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必须接受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执法机构对其履行卫生监督协助检查职责的稽查。区卫生监督所与卫生监督检查员签订卫生监督责任书,对该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检查员报区卫生局给予表彰;对于工作消极、失职渎职、甚至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卫生局予以解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