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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常务会议议事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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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常务会议议事工作规定

一、会议组成

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会务准备

一)县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常务会议必须在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到会。

三)县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县常务会议根据会议确定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会议由县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准备落实。便于参会人员早作准备。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审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制定的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

讨论决定对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四)研究分析形势。

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

六)听取县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七)总结上年度县工作情况。

八)研究审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九)讨论决定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需要县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议题审定

一)县常务会议议题由部门和乡镇以正式书面材料(文件)形式上报。并填写《县常务会议议题审定单》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由县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

二)提交县常务会议讨论的汇报材料要做到观点明确、内容详实、文字简练。汇报材料应根据参会人数提前打印报送县办公室。

三)县常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新议题。常务会议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涉及汇报中要讨论的相关问题。达成基本共识,避免贻误讨论或拖延会议时间。

属五)为精简高效开好会议。传达提纲书面印发参会人员阅知,会议仅研究贯彻意见;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问题,不得临时动议讨论重大问题,也不准随意临时提出未列入议题的讨论事项。

五、会议程序

一)县常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会议首先由主持人宣布议题内容及有关事项要求。每项议题由提请部门进行汇报。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要对议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三)会议发言要紧扣议题。不重复已讲过的意见或作表态性发言。最后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六、会议记录

一)县常务会议由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记载发言人的主要观点。记录人要签名,以示负责。

二)会议原始记录与讨论材料会后应及时整理存档。确需查询会议记录的须经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会议记录人或保密员做好查询人、查询时间、查询内容、查询原因及批准人等相关情况登记。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记录员索阅原始记录。

三)会议记录人员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常务副县长审阅后,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四)县常务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后一周之内下发至有关乡镇和部门贯彻执行。

五)需提交县委审定的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书面形成县人民党组的意见提请审定;需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书面形成县人民的意见报请审议。

七、会议纪律

一)县常务会议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要求。不得擅自缺席。

二)部门参会人员只在讨论涉及本部门议题期间参加会议。

三)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透漏会议讨论事项;短期保密事项,必须待文件发出后方可解密。

八、会议落实

一)县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县督查科应将常务会议决定纳入督办事项。还应起草会议督办事项文件,经常务副县长签发后,于会后三天内下发至有关乡镇和部门,实行跟踪督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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