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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地质灾害的现状
我县处于青藏高原边缘和西秦岭、岷山两大山系支脉的交错地带,新构造运动强烈,山大沟深坡陡,断裂褶皱发育,岩体破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暴雨频发,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危害严重,是我省滑坡、泥石流严重发育区之一。经年地质灾害详查,全县25个乡镇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全县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滑坡75处,占27%,泥石流191处,占68.7%,崩塌12处,占4.3%。以上地质灾害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7.47万人,威胁财产2.5亿元,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二、防灾办法的选择
地质灾害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多,危害程度严重,要全部治理这些灾害,投资巨大,国家和地方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均无力承担,因此,在灾害治理费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又能达到减灾防灾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我县的灾害特点,应选用避让和监测为主要防灾手段,对区域内威胁县城、乡镇等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进行有计划的勘察治理。
(一)避让方案
对于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点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地质灾害威胁的往往只是一个村组,或是几户人家,且居住条件本身较差;第二,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选择整体搬迁相对经济些;第三,整体搬迁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对于未发生地质灾害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危险地段,则应禁止开挖坡脚、削坡取土和开荒耕地等破坏斜坡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治工程费用紧张的情况下,监测预报是非常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1、滑坡的简易监测
滑坡的监测是获取滑坡体信息,掌握滑坡体演变趋势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信息特征,为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工程治理等提供可靠资料及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关于滑坡的监测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监测内容丰富,而且监测手段和方法在不断提高。如开展地表及表面位移监测的有: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的大地形变位移监测;倾斜仪、地表深长计、地表收敛计的不稳定地段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用于地下位移监测的有:监测滑面不明确且滑带较厚的钻孔测斜仪,监测潜在滑面明确的钻孔挠度计;用于岩石沿不连续面移动的钻孔深长计等。现就几种简易的表面位移监测方法介绍如下:
(1)大地形变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依据滑坡体的平面形态特征,由控制点和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点,控制点埋没于崩滑体之外,为相对不动点,监测点位于崩滑体内,一般采用网格状布设,以控制滑体的范围。使用经纬仪或光电测距仪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监测滑坡体中裂缝的相对张开、闭合动态变化。监测点设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者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动态变化。测量设备可用简单的直尺、测绳或简易拉裂缝观测仪,简单滑线接触器、电子应变仪、钢尺式收敛计及钢丝式收敛计等。
(3)宏观地质调查法
此法是采用常规的滑坡变形迹象追踪地质调查方法,进行人工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观察滑坡区出现的各种微细变化,如房屋的变形,坡体前缘的鼓胀等。该调查法选点宜在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调查线路应穿越整个滑坡区。
2、泥石流的监测
泥石流的形成在地形地貌和松散物来源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与否及何时发生主要取决于水动力条件,因此监测的关键就是对降雨量的监测。我县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5-9月份,因此在雨季或雨季来临时,应关注区内降雨量的变化,应派专人对灾害性泥石流沟进行监测,及时观察监测断面泥位的变化情况,当沟、河水位超过警戒位时,应及时预警,并迅速组织居住于危险地段的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
三、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领导、指挥、协调灾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保局、粮食局、武警中队、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2、通讯网络的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关部门,做出快速反应,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专家咨询体系。
由国土、水保、气象、卫生、工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咨询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4、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5、公开地质灾害信息。
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1、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确保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各单位和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灾害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防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防灾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防灾救灾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自身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地质灾害地保持经常联系,使防灾方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如发现有危及周边村庄、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运各类物资、设备,调遣人员和占用场地,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返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地质灾害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3、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紧急措施的落实。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法规知识的宣传。
(4)做好重点灾害性地质灾害地区的安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6)检查所有灾害性地质灾害地段,准备好受威胁区群众的疏散点和移搬地点。
4、电信部门的职责
(1)检查加固现有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发射塔。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和发电设备。
(3)准备通信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建好地质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检修队伍。
5、公安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保护地质灾害现场,控制旁观者进入灾害危险区域。
(3)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4)负责灾害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6、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
(1)备好救灾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药品。
(2)组建灾后进入灾区的医疗抢救队伍。
(3)宣传医疗防疫及自救知识。
7、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1)建立救灾运输调度指挥机构。
(2)落实救灾车辆,组建抢修队伍。
8、电力部门的职责
(1)储备救灾应急的必需物资、器材及发电设备,组织好抢救队伍。
(2)检查用电户的线路安全,做好安全用电常设和触电急救措施宣传。
9、民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救灾预案。
(2)储备一定的救灾粮款和衣物、被褥及建材、帐篷等应急物资。
(3)准备外缓救灾物品的储存房,组建救灾物资收发管理机构。
(4)准备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疏散地点。
10、武装部、武警中队的职责
组建由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紧急抢救队伍,并做好抬、挖被压人员的物资准备。
五、灾后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措施是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宣布起止时间,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级别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各自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灾情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国土局迅速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灾情,加强现场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趋势作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迅速同灾区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政府派出主管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救伤员,现场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5、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6、宣传报道部门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灾区乡镇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六、灾后救灾与重建
在灾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灾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解决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吃、穿、住及医疗、取暖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
5、做好地质灾害救灾的其他各项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总结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中,对救灾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不力的要严肃批评,责令其改正弥补;对妨碍和破坏救灾行动的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