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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职责。
(二)增加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职责。
(三)增加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职责。
(四)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机构编制宣传、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派出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意见;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市级各部门与区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
(四)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五)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
(六)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九)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区政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规范、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的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
(十一)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区编委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保密机要、档案管理、财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拟订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监督检查部门和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审核工作,并监督检查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4名(综合科科长1名、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1名、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1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