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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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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与区政府有关的干部住房管理服务职责。

(二)增加区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区政务大厅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会务保障工作职责。

(五)加强机关基本建设和维修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有关物资的购置、配备、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基本建设和机关家属院的基本建设、维修与管理。

(四)负责区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并办理具体业务工作。

(五)负责区机关办公电话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礼堂、多功能会议厅,承担区级重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绿化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患工作,保证机关办公秩序。

(七)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承办会议用餐、来客接待和机关福利工作。

(八)承担与区政府有关的干部住房建设、管理、服务职责。

(九)负责区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监督考核及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区政务大厅进驻事项及窗口管理。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内设7个事业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部文件的拟订、下发、上报、保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征订、分发学习资料、办公用品;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计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教育及信息收集报送;承办区机关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查办理各种报销、借款手续;负责编制行政经费、专项经费预决算,编制基建维修报表。

(三)住房管理科

负责与区政府干部住房有关的建房、分房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剩余住房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的管理;拟订机关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报建、维修和管理工作。

(四)总务科(挂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物资的购置、配备、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电话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会议室,承担区级重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及水、电、木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监督考核及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保卫科

负责区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患工作,保证机关办公秩序;管理机关暂住人口和车辆出入;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和保安公司,搞好区机关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六)南院管理科

管理机关南院国有资产及大型办公用品的配备;负责机关南院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患工作;管理机关南院暂住人口和车辆出入;负责机关南院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及餐饮服务。

(七)政务大厅管理科

拟订区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监督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管理进驻区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提供相应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评价;对区政务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3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财务科科长1名,住房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总务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保卫科科长1名,南院管理科科长1名,政务大厅管理科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