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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划入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五)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八)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资料审核工作。
(九)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行政
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食品监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药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辖区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化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