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党政信息申请公开管理工作规定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党政信息申请公开管理工作规定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党政信息申请公开管理工作规定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在线提交申请表——提交政府部门——政府各部门受理——答复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说明:

(一)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本站首页的搜索引擎查找。

(三)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区政府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中查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如果没有查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用户还可以向本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申请、信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五)请务必认真填写你的真实有效的邮箱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默认您收取政府答复及申请文件电子版本的地址;如因填写的邮箱地址错误或失效而收不到政府答复的,后果自负。

如果您在提出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答复,请直接与区信息中心联系。

(六)受理机构在收到在线申请以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该机构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文档上传者

相关期刊

党政论坛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党政干部论坛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党政干部学刊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